苏州港大思培
科技职业学院
五、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须于
4
月
19
日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当日,将申请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学院招生办公室,经学院提前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后,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执行加分投档:
1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2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3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4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
3
分投档;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如符合以上第
1
至第
5
项加分政策,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的一项。)
6
、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在
4C
以上的考生,每一个
A
加
10
分,一个
B
加
5
分。
7
、近三年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
30
分;地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
20
分;县(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
15
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
10
分。
8
、普通高中考生近三年获得由县(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分别加
20
分、
15
分和
10
分。
9
、获得学校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
10
、
8
和
6
分
;
荣获学校其他表彰每项加
2
分。
10
、体育特长生近三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比赛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加
15
分、
10
分、
5
分。
11
、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等级证书者,加
10
分。
每位考生累计加分不得超过
30
分。
六、录取办法
1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依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底排列,统一组织录取工作。
2
、考生考核总成绩
=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
+
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
+
政策
加分。
3
、同分考生按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排序。
4
、学院于
4
月
25
日
前完成预录取工作,并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就网上提供录取查询服务,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5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6
、文化免试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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