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组成,组长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由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同时配备1名工作人员担任复试小组秘书,做好记录以及有关材料收集工作。
3、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四、复试的基本要求
1、复试比例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按学术型1:1.3至1:1.5、专业型1:1.5倍(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2、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A类地区(学术学位类)基本要求,各学科门类外语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提高5分(法学门类:49分),按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专业学位类研究生的复试
满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A类地区(专业学位类)基本要求,各学科门类外语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提高5分(法学门类:49分),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人数,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5、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要严格进行复试(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生、应届本科生),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有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推免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取得苏州大学推免候补资格的考生不需再参加本轮复试。
7、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8、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五、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要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证明。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通知书,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缴纳加试费80元/门。
2、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到验证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意见。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面试时提交给面试专家组。
非应届毕业生报到验证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注明考生准考证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政审意见。个人陈述、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面试时提交给面试专家组。。
3、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复试的形式、内容、记分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总分:400分
2、复试的内容由二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面试,满分250分,面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200分)两部分组成。
加强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测试,外语听力以考查考生理解真实性外语表达内容为宗旨,外语口语以考查考生实用外语表达能力为宗旨。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用外语提问,学生用外语回答,根据考生回答内容进行打分.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A、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鼓励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心理测试。
C、考生诚信度。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上一年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面试考核指标包括教育背景(本人学习情况)、科研经历、思想状况、对原来所从事学科前沿的了解和对报考研究方向前沿的了解程度、思维的敏锐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学术思想、相关实验技能、总体评价等内容,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时应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录取。
面试开始前检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苏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以备查。
复试成绩(400分)=专业课笔试(1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50分)+综合面试(200分)。
对专业学位考生复试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工作意向、科研成果、职业规划等方面的考查。
对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法律硕士(法学类)一志愿考生在评分时应有体现(参考分值分别为10分、20分),但高不得超出195分(不含外语分值)。
七、复试工作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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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试中争议的处理
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过调查属实的,由学校和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小组进行再次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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