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沈阳医学院始建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建校64年来,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办学实力不断增强,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现已形成集本科、高职专科和为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先后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人才,为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7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图书馆藏书96万余册,中外文期刊2,232种。设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应用技术学院、临床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和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0个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220人,正高级职称336人,副高级职称518人, 其中校本部638人,专任教师352人,正高级职称81人,副高级职称112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7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84.93%,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2.15%。聘请国内外名誉教授、客座教授70余名。现有本科在校生5728人。招生范围覆盖辽宁、吉林、内蒙古、山东、江苏、河南、湖南、湖北、浙江、江西、福建、陕西、四川、山西、安徽、贵州、甘肃、黑龙江、广西、云南、新疆、天津、河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医德素质高、医学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校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15个本科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省示范专业,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为省特色专业。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和临床教学实验中心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教学团队为省优秀教学团队,病原生物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9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病原生物学学科为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特色突出计划立项学科和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环境污染与微生态实验室、手外科组织工程实验室为省、市重点实验室,环境与人口健康实验室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心血管病实验室为市重点实验室,医学生物技术工程中心为市工程中心,人体科学展览馆为省、市科普基地,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全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近五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5项,纵向科研经费总计达2,415.6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SCI、EI、ISTP三大国际公认检索数据库收录54篇;获得辽宁省科技进步奖5项,沈阳市科技进步奖21项,国家专利21项。学校与吉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271人。
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即沈阳二四二医院、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和沈阳市骨科医院,均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或三级甲等专科医院。附属中心医院作为沈阳市西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实力居市属医院之首,手外科是优势特色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介入治疗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学校先后与美、英、日、荷、澳、加等国家二十余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次承办国际、全国学术会议。200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有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挪威、巴基斯坦等25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校学习。
2014年我校将按照国家要求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体系,学校真诚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培养类型
沈阳医学院招收研究生为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招生名额
2014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0名左右,具体总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3.招生类型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收基础医学专业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研究生的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4”,请考生在报名时准确选择并填报。
4.学制年限
三年。
三、招生专业目录(另见)
四、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需达到我校专业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10月10日?C31日每天9:00-22:00,考生登录研招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9月25日?C28日每天9:00?C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
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11月10日?C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缴费、照相。
现场确认流程: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网上报名编号到网上报名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缴纳报名费、照相、校对网报信息,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3.2013年12月25日?C2014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务必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学籍学历信息,并获取在线验证码备查。如不能查到个人学籍学历信息将不予准考。
2)考生在填报有研究方向的专业时,必须注明研究方向及代码,复试时按填报的研究方向考核。
3)所有填报的信息务必准确、有效,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4)学历证书编号应为毕业证书“姓名”一侧下方的学校编号,证书另一侧的号码为流水号,并非学历证书编号。
5)填写数字必须用“半角”字符。
6)“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7)“毕业年月”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日期一致。
8)考生网上报名前,请务必在学信网上(http://www.***.cn http://www.***.cn/)查询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后各项信息均不可更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足够重视,认真核对个人信息。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六、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请考生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提示的信息,对不符条件者我校一律不准考试。
七、初试
(一)在线打印准考证:2013年12月25日?C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和地点。
1.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6日。
2.地点:在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所指定的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初试科目。
考试科目:具体考试科目见专业目录。其中基础医学: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政治思想理论和英语一满分均为100分,自命题科目卫生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均为500分。
八、复试
(一)复试前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2014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沈阳医学院。
(三)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合格,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具体复试科目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九、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公布的2014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国家和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办法见我校相关管理制度。
十二、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沈阳医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24-62214799联系人:韩老师;
024-62215806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邮编:110034
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
诚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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