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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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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二○一四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望花南街-联合路校区含如下专业: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俄语、日语、音乐学、美术学、雕塑、绘画、中国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表演、音乐表演、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经济统计学、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设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园林、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物联网工程、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9.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29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6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2122万元,图书16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010101哲学4哲学类哲学
020101经济学4经济学类经济学
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4经济学类经济学
020201K财政学4经济学类经济学
020301K金融学4经济学类经济学
030101K法学4法学类法学
030503思想政治教育4法学类法学
040106学前教育4教育学类教育学
040107小学教育4教育学类教育学
040201体育教育4教育学类教育学
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4教育学类教育学
050101汉语言文学4文学类文学
050201英语4文学类文学
050202俄语4文学类文学
050207日语4文学类文学
130202音乐学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402绘画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403雕塑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401美术学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503环境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504产品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505服装与服饰设计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301表演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305编导4艺术学类艺术学
060101历史学4历史学类历史学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4理学类理学
070201物理学4理学类理学
070301化学4理学类理学
071001生物科学4理学类理学
071002生物技术4理学类理学
070501地理科学4理学类理学
080714T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工学类理学
071102应用心理学4理学类理学
020102经济统计学4经济学类经济学
080405金属材料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0411T焊接技术与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工学类工学
080203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0205工业设计4工学类工学
080207车辆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0301测控技术与仪器4工学类工学
080801自动化4工学类工学
080701电子信息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0703通信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工学类工学
082801建筑学5工学类工学
081001土木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2502环境工程4工学类工学
081801交通运输4工学类工学
083001生物工程4工学类工学
090502园林4工学类农学
120701工业工程4工学类工学
120201K工商管理4管理学类管理学
120203K会计学4管理学类管理学
120204财务管理4管理学类管理学
120206人力资源管理4管理学类管理学
120901K旅游管理4管理学类管理学
130406T中国画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201音乐表演4艺术学类艺术学
130309播音与主持艺术4艺术学类艺术学
081006T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4工学类工学
130506公共艺术4艺术学类艺术学
030302社会工作4社会学类法学
080905物联网工程4工学类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学习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以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4年在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英语、音乐学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266183、62268563
网  址:http://***.cn
7、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
一、 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加试合格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外语成绩有一定限制(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校考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 70%后,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文科考生)。
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专业: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综合分成绩(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加试合格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表演(体育艺术表演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加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沈阳大学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原标题:2014年沈阳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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