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4年教育博士招生报名工作补充规定
为适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推进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改革,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教育博士招生报名工作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育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基本条件应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所列相关规定。
二、对于特别优秀的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及导师组推荐,教育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及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并向其所在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予以认定,可采取通过材料审核、面试等适当方式对其专业基础理论、学术专长、实践成果、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查,考查通过者予以录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特别优秀”:
(一)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
(三)获得省部级表彰及荣誉称号,在基础教育领域中有重要影响者。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者(二等奖及二等以上奖励,且排名第一)。
三、符合上述条件者,按照学校规定的博士生报名程序进行网报和现场确认,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申请书及交验所有证明材料(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
原标题:2014年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招生报名工作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