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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陕西航天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09月01日05:39  陕西航天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生〔2014〕8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8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精神,制定本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计划数

1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文史

理工

200

2

580108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理工

3

520506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

理工

说明

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和各专业办学条件等因素决定。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申请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凡通过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学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中多只能有一科为D,其他各科成绩必须达到D以上,且物理、化学和生物各科实验操作成绩均为合格者(不含参加陕西省单独招生考试的“三校生”)。

2参加了2014年普通高考,但是没有被任何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

3在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无违纪作弊行为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者。

二、报名程序:

1、在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报名:拟申请2014年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持本人2014年高考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2014年9月1日至3日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报名申请。经县(区)招办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由考生本人在该《申请表》中填写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以及愿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

2、在院校报名确认信息:拟报考我院的考生在2014年9月5日至7日将县(区)招办审核通过的《2014年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申请表》交我院招生办(五号教学楼5308室),并在招生办进行报名信息登记确认。确认信息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高考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③中学阶段参加各种竞赛和创造发明等特长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考生的各类证件证书原件供学院审查核实其真实性,考生证件证书的复印件交由学院招办留存。

3、院校面试安排:学院于2014年9月5日至7日对已经来我院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组织面试,每天时间为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17:30;未按时来我院参加面试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方式主要通过回答问题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并结合考生对所报专业的理解情况,由评委当场评议赋分,满分100分(不含特长加分)。

第五章  综合评价与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多元考核、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成绩按不同权重构成。

2.每位考生允许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满额,再依次考虑二、三志愿及是否愿意服从调剂录取。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和各专业办学条件等因素决定。

4.综合评价总成绩(M)相同时,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N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N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N2)、高考成绩(N1)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三、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成绩(M)由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面试成绩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经加权后相加之和即为综合评价总成绩(M),即M=N1+N2+N3+N4。

①高考成绩(总分)×1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1);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9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各科成绩的综合结果×2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2);

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9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所得分数×3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3);

④面试成绩×40%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N4)(不含特长加分项,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的高考成绩、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提供给院校。

对考生特长项目的加分办法如下:

1.有国家发明创造专利的考生,经核实,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2.具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国家三级以上、陕西省一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核实,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3.具有田径、篮、排、足、乒、羽等项目省市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经核实,达到省市二级及以上者,加30分,计入面试总分。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经核实,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总分。

5.获得声乐、器乐、舞蹈等5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核实, 5―6级加10分,7―8级加20分,9-10级加30分。以上加分,计入面试总分。

6.获地市级及以上道德模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经核实,加20分,计入面试总分。

7.见义勇为并有突出事迹的学生,被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或表扬者,经核实,加20分,计入面试总分。

8.同一考生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高一项分值,计入面试总分。

四、招生监督:注册入学招生监督实行省招办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也自觉接受省招办的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注册入学预录取的考生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第六章  录取程序

按照省招办的要求,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公示、预录取、报到、录取备案等环节。

一、9月11日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高考准考证号、拟录取专业、综合评价结果、身份证号、考生类型等信息)上报省招办。

二、9月18日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学院向已公示的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

三、 9月下旬,预录取新生持预录取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报到时间及要求来学院办理入学报名相关手续。

四、9月29日学院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给考生补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一、学费标准: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按年度收取。

二、奖、助、贷政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助学金: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学校助学贷款,高金额每生8000元/年。勤工助学: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和支持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补贴学习生活。

第八章  其它须知

一、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与参加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

四、注册入学招生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五、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六、本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备案。

七、本细则中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汉中市大河坎镇李家营399号(汉中南开发区)

邮政编码:723102

招生电话:0916-2385535、2385536、2385537

传真电话:0916-5361076

学院网址:http://www.***     http://www.***/

招办邮箱:shzyzsb@***     http://www.***/mailto:shzyzsb@***

 

 

 


原标题:2014年陕西航天技术学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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