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2631(全国代码)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岩前路8号(邮编361008)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二、学校简介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1953年成立厦门卫生学校,2007年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高专。多年来培养了3万余名医药卫生技术人才。
学校由校本部和两所附属医院组成。校本部现址位于思明区,占地222亩,在建中的新校址位于集美区,占地502亩,是省市重点工程和交钥匙工程,校本部将于2015年整体迁入新校址。附属口腔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有口腔综合治疗机202台。附属厦门市第二医院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编制床位1000张。目前校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65人,全日制在校生3000多人。
三、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1.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录取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成立以学校党委分管纪检的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招考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3.录取规则:
(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实行按第一专业志愿实行专业优先,第2至第6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
高中组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直到第一专业录取满为止。
中职组的护理、助产、药学专业要求专业严格对口;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制剂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化妆品营销与使用技术、眼视光技术、医药营销、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毕业专业类别不限。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进行择优录取,直到第一专业专业录取满为止。
(2)当第一志愿专业未录取满时,则依据未录取考生的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其所填报第2至第6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高中组随机调录到同组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中职组随机调录到同组同类别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4)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分别填报第二、第三阶段志愿,并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4.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五、我校学费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学费每生6600元/年。有关退费办法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办理。
六、学历文凭和学校奖、助学金设置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特殊困难补助金。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学校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592-2120548、2078438,招生办传真:0592-2103757,招生投诉电话:0592-2981230。
八、本章程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0一三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