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确保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85)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办
第五条 基本情况: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省政府批准,隶属于石家庄市政府的一所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24年,始称“直隶第八师范学校”,后更名为“河北正定师范学校”,1999年开始培养大专生,2007年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更名为“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充实。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招生范围: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第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相关专业要求: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面部无明显疤痕和大面积色斑,女生身高不低于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1 |
学前教育 |
6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2 |
数控技术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4 |
会计电算化 |
4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5 |
市场营销 |
35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6 |
物流管理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7 |
旅游管理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8 |
酒店管理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9 |
航空服务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5600元/年 (企业特色课程资源及培训费) |
||||
10 |
电脑艺术设计 |
30人 |
三年 |
5800元/年 |
11 |
工程造价 |
6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合 计 |
425人 |
/ |
/ |
第五章 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获取
第九条 填报志愿时间为:
第十条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院,填报6个专业(学院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组织考试)。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考生无效。
第十一条 准考证的获取:成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后,可于
第十二条 缴费时间、方式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确认身份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缴费的考生取消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报考专业 |
文化基础测试 |
专业综合测试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数控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脑艺术设计 物流管理 会计电算化 工程造价 学前教育 航空服务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市场营销 |
语文 数学 英语 (三科一张综合卷,200分) |
9:30-11:30 |
面试 (150分) |
13:30-17:00 |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
考试全部安排在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考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大部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200分,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150分,总分350分。
(1)文化基础测试
所有专业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均为数学、语文、英语(三科一张综合卷),总计2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2)专业综合测试
所有单招专业的专业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由学院成立专业综合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潜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沟通能力、逻辑思维、礼仪修养、自我展示等方面进行面试,专业综合测试的评委由本校、外校、企业三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免试入学资格
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②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具有以上资格且填报我院单招志愿的考生,请于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2.若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其它专业仍有空额计划,则将其它专业的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未完成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示于学院招生信息网供考生查询。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不影响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工作准则及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010700(兼传真)、88010776
学院网址:www.***.cn
电子邮箱:sjzkg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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