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将于2014年实施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为确保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专业综合测试,选拔具有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三)根据学校各专业特点,以就业情况为参考,从企业需求量大的专业中确定单独招生专业。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整体素质的评价,与时俱进,探索高职教育发展的新理念。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全面领导、部署单独招生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单独招生办公室
单独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网络技术支持组和考生家长接待组。
1.招生录取组
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考生报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2.命题考务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基础测试试题和专业综合测试题库的命题、审核、保密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落实及布置;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其培训;负责监考用具的制作分发;负责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的安排及违规处理;负责答卷评阅管理办法的制定(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应急预案等)及考试成绩的登统等;考务费的计算报批等。
3.财务组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命题经费的发放;负责落实考生缴费工作;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其他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批和发放等。
4.纪检监察组
责任部门:纪检委
主要职责:负责监察整个考务工作;负责监察试卷和题库的保密情况;负责监察录取过程;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的信访问题等。
5.新闻宣传组
责任部门:组织宣传部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和校外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标语等各种媒体渠道的宣传等。
6.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清扫;负责及时维修损坏的桌椅、门窗和锁具等;负责保障考试期间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足量的餐饮服务等。
7.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大楼的封闭和安全;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校内的人身安全等。
8.网络技术支持组
责任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技术支撑,保障单招期间学院网络运行的安全与稳定;负责考生单招准考证网上打印相关技术服务;负责考生单招成绩的网上公布的技术服务;其它有关单招网络技术支持。
9.考生家长接待组
责任部门:团委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对考试当天来校考生及家长进行接待、路线指引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专业要求: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佳,面部无明显疤痕和大面积色斑,女生身高不低于
四、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 |
1 |
学前教育 |
6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2 |
数控技术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4 |
会计电算化 |
4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5 |
市场营销 |
35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6 |
物流管理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7 |
旅游管理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8 |
酒店管理 |
5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9 |
航空服务 |
3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5600元/年 (企业特色课程资源及培训费) |
||||
10 |
电脑艺术设计 |
30人 |
三年 |
5800元/年 |
11 |
工程造价 |
60人 |
三年 |
5000元/年 |
合 计 |
425人 |
/ |
/ |
五、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获取
(一)填报志愿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院,填报6个专业(学院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组织考试)。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考生无效。
(三)准考证的获取:成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后,可于
(四)缴费时间、方式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凭“身份证”及“准考证”现场确认身份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缴费的考生取消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六、考试命题、考务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进行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
1.命题
学院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科目、范围及内容
考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大部分组成,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200分,专业综合测试满分为150分,总分350分。
(1)文化基础测试
所有专业文化基础测试内容均为数学、语文、英语(三科一张综合卷),总计200分,测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内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2)专业综合测试
所有单招专业的专业综合测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由学院成立专业综合测试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潜力、语言表达、形象气质、沟通能力、逻辑思维、礼仪修养、自我展示等方面进行面试,专业综合测试的评委由本校、外校、企业三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免试入学资格
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②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具有以上资格且填报我院单招志愿的考生,请于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相关要求: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指定考场进行考试,以上证件缺一不可。
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报考专业 |
文化基础测试 |
专业综合测试 |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
数控技术 计算机应用技术 电脑艺术设计 物流管理 会计电算化 工程造价 学前教育 航空服务 旅游管理 酒店管理 市场营销 |
语文 数学 英语 (三科一张综合卷,200分。) |
9:30-11:30 |
面试(150分) |
13:30-17:00 |
4.考务组织
考务组织接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由我院教务处承担考场编排、准考证制作、发放及考试组织工作。
考务组织应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5.评卷、登统
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评卷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评卷、登统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作业评卷方式,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文化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实际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
2.若考生填报第一志愿的专业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其它专业仍有空额计划,则将其它专业的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直到录取结束。未完成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公示于学院招生信息网供考生查询。
(二)学籍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2014年普通高考,不影响高考成绩和高考录取。
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发、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中学档案等材料原件。
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透明。
5.其它未尽事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华安西路29号 邮政编码: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010776、88010700(兼传真)
电子邮箱:sjzkgyzb@***
联系人:
学校网址:www.***.cn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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