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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实施方案

  2015年04月03日17:33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

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逐步扩大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的通知》(冀教学〔20114)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通过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的成功经验,选拔出适合我院优势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培养出具有创新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且用人单位欢迎的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特长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选才、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自主自律、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2014年自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成立履行相应职责的学院机构。

(一)成立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招生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各招生委员会委员、教务处一把手和负责纪检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凡属单招招生、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领导小组下设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组、命题考务组、报考录取组、咨询接待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七个工作组),落实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1、招生宣传组(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实施单招招生宣传计划,协调招生计划的落实;负责制订招生简章、单招章程、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单招报考的相关准备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负责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基础测试和职业素养测试命题的定制、审核和保管;负责单招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单招考试试卷的审阅和成绩的统计工作。

3、报考录取组(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参加单招考试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信息的备案、上报和录取通知书的寄发工作。

4、咨询接待组(负责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来电咨询,给予解答报考相关问题;负责考试期间解答考生关于单招考试的相关问题。

5、安全保卫组(负责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报考、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考试期间的其他安全。

6、后勤保障组(负责部门:后勤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紧急医疗救援措施的准备工作。

7、新闻宣传组(负责部门:宣传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招考试期间的摄影、摄像和新闻采访工作;负责与网络、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宣传。

    (三)成立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监督办公室,对单独招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详见《2014年单招专科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

五、报考时间及方式

(一)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2014年4月12日8时至4月16日12时

(二)报考方式

网上填报志愿:

报考我院单招的考生,于2014年4月12日8时至4月16日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河北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的单招章程,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信息确认、缴费及察看考场

考生须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基础上,在4月18日12:00-4月19日17:00时前到我院进行报考信息确认,现场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为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1、现场确认单独考试招生报考信息;

2、考生高考报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全国、全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获奖证书需出示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如携带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请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6、报考考试费:100元,领取准考证时统一缴纳。

7、考生所交材料和报考考试费概不退还。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安排及考试科目:

1、准考证领取:4月23日-4月25日统一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及科目:4月26日

 

考试时间

专业

科目

形式

地点

9:00--11:00

所有专业

综合素质测试

笔试

学院主校区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

2、笔试的基本要求。

  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所选专业相关文化知识测试。  

  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登陆我院网站查看。

(三)考试考核成绩确定

  1、考生后成绩由综合基础测试成绩和职业素养测试成绩组成。

  2、各项优惠政策按《河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

七、免试资格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八、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综合考试及职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

(二)考试: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三)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九、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职业素养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30日前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50800

联系电话:0311-88247985  88247986  88247987

传真电话:0311-88247982

学院网址: 

在线QQ: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原标题:2014年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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