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学院
关于做好2014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石经院【2014】75号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荐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冀招委普〔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决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军
副组长:刘耀辉 南振兴
成 员:冯朝军 申彩芬 王滨 易铁山 耿俊辰 陈伟英 李如千 白聚波 郑炳章 齐宝辉常连玺 王攀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
二、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要按照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我校2014年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要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考生公开。以我校制定的录取规则为依据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在各省(区、市)的录取人数、结果及录取分数线。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认真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的工作纪律和“十严禁”工作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纪检部门要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做好招生录取安全保障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招生录取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招生人员培训、电力供应、网络调试、安全保卫等项工作。各部门要做好应急预案,保证招生录取各环节措施到位,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
五、做好迎新各项准备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迎新各项准备工作。要安排好学生公寓用品采购、学生住宿安排、教材采购和教学组织安排工作,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入学教育、军训等各项准备工作,新生入学后,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附件:石家庄经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