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营口 路101号 |
东沪校区:上海市宝山区同济支路199号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语种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九、录取规则 | 1、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2、外省市按1:1.2投档,如为平行志愿按当地规定录取规则执行。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 5、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临床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沪教委财【2002】51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700元----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文凭。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5502660;65485551转3302分机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35316721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2014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学校设立“创新班”,凡在录取阶段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一学期后直接进入“创新班”学习: 1、上海市考生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我校录取分数线50分以上; 2、各省市(不含上海市)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该省二批本科线。 二、新生第一年在校东沪校区就读;第二、第三年在校本部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