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4 年全日制普通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3 〕 73 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4 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 2013 〕 85 号)要求,现将《 2014 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中职校主管单位要加强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辖区内的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和招生考试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 2014 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年 1 月 7 日
附件
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从 2014 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4 年要求登记、 2015 年要求连续 2 年登记、 2016 年及以后要求连续 3 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014 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2015 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 1 年、 2016 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 2 年)。
2.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 3 年( 2014 年、 2015 年要求 2 年, 2016 年及以后要求 3 年)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
3.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持有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和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职校的申请书。
凡符合以上所有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
1.统一报名日期: 2014 年 4 月 14 日至 29 日;
2.补报名日期: 2014 年 5 月 20 日至 21 日。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地点。全市每个区县均设报名点,考生可就近报名。具体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公布。
2.报名手续。符合招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本通知规定的材料和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 2 张,按规定报名时间到公布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填写统一的《报名表》(另行印发)。
报名点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3.填报志愿。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同时填报志愿。招生学校目录详见《 2014 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学校名单》(见附表)。
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中高职贯通专业要求及自己特长爱好,确定报考志愿,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不得更改。
4.信息确认。报名点负责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5.其他说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于 2014 年 3 月底前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 2014 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报名点、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编印《 2014 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下发至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由各招生考试机构向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
三、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考试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 450 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考试考务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报考中职校报名条件、入学考试、学生资助等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知晓其权利和义务;报名点和招生学校不得收取考生的报名费和招生考试费。要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报告。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初中学校在校随迁子女毕业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和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指导,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及时公布有关随迁子女报名、招生信息和有关要求,做好本市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宣传工作,让每一个随迁子女知晓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要加强对全市报名点(单位)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做好报名各项工作,并将信息化建设纳入随迁子女报名工作,提升报名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受理随迁子女报考中职校的报名点(单位),在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随迁子女报考中职校报名受理工作,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受理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在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咨询电话:64845333。
各招生学校和报名点应在主管单位领导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