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接到一些询问加分申请截止时间的来电,现就该事项通告如下:
1、我校2014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加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日16:00,过时将不再受理任何加分申请。
2、我校2014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的“加分政策”附后,考生可将自己所持有的证书、证明与“加分政策”的各项规定进行对照,以确定是否可享受本校的加分政策。考生若不清楚自己所持有的证书、证明能否加分,无论2月22日或23日现场确认时是否已进行加分资格初审,均可在2014年3月1日16:00前将证书、证明带到本校招生办(校行政楼2108室)交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判定。
3、对上交的加分证书、证明,我校将进行复审,并于2014年3月2日左右进行公示。经复审并通过公示的考生方能享受本校的加分政策。
特此通告。
附: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加分可累加累计,但高累计分值不超过30分)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20分。
(2)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10分。
(3)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且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6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加15分。
(4)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每含1个A加20分、每含1个B加10分。
(5)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6)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7)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30分。
(8)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20分。
(9)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10)少数民族,加5分。
(11)获得声乐、器乐或舞蹈八级以上(含八级)考级证书,并经本校专家组面试认定为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特长者,加15分。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给予相应的加分: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者加20分、个人全能三等奖者加10分。
(2)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加20分、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10分、个人单项三等奖者加5分。
(3)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4)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5)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三级合格证书者加3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
(6)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证书者加20分、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0分。
(7)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20分、中级证书者加10分。
(8)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10分。
原标题:2014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本校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加分申请截止时间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