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程序 1、考生通过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学校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需要和学生的测试成绩从中择优选拔。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并且成绩合格。 二、录取办法: 1、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2014年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我校根据招生简章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我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此类考生名单经“三级公示”不少于两周。审核及公示无异后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符合本科录取控分线65%条件的名单落实到个人) 3)对于已经列为享受65%高考文化分数线的考生,经公示后,不报考我校或其高考文化分未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分数线(或高考文化成绩超过二本线)所空缺的名额,由同一项目按综合评分的排名中后一名考生依次顶替。 2、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2)我校将单独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等文化考试科目,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考试大纲按教育部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内容执行。 3)我校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经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