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必须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采用统考成绩的除外),否则不予录取。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 、 、C 、D 、F分别对应固定的分数:A=100 ;B=90 ;C=75 ;D=60 ;F=40,十门课每门满分100分,总分1000分。 非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学校加分。达到学校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素质技能测试、生命科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对应成绩排序。 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十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45%+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学校加分。达到学校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三)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 非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学校加分。达到学校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分别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排序。 艺术类考生: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 +校考成绩 +学校加分。达到学校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分别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专业测试成绩、入学测试成绩排序。 (四)非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 非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成绩需达到学校录取资格线才能被我校录取。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普通专业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三校生 普通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均按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