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各省(区、市)的对应批次专科控制分数线,各省(市、区)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文理科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 ●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1.上海市:合成分=专业成绩×60%+文化总分×40% 2.外省市:合成分=60×艺术专业成绩 /艺术专业成绩满分+40×文化总分 /文化成绩满分 ●编导类专业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合成分=50×艺术专业成绩 /艺术专业成绩满分+50×文化总分 /文化成绩满分 ●表演类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文化成绩合格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若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