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社会了解首钢工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首钢工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学院以工为主,以冶金、机电、建筑、环保专业为特色,涵盖理工、经、管,是一所多学科多层次协调发展,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鲜明,蕴藏着勃勃生机与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等学校。1999年以前,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有六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首钢分配。其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确立了以培养有鲜明职业特色、适应我国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方针,开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实践。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学院目前设有经济管理系、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建筑与环保工程系、基础部和学院等系部。开设营销与策划、环境监测与保护等25个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4年自主招生计划为400人,专业和人数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年) | 招 生 | 学费 |
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三 | 40 | 6000元/学年 |
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 | 40 | 6000元/学年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 | 20 | 6000元/学年 |
4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三 | 40 | 6000元/学年 |
5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 | 40 | 6000元/学年 |
6 | 模具设计与制造(3D造型与快速制造) | 三 | 20 | 6000元/学年 |
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 | 30 | 6000元/学年 |
8 |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 | 三 | 40 | 6000元/学年 |
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 | 20 | 6000元/学年 |
10 | 软件技术 | 三 | 20 | 6000元/学年 |
11 | 会计(涉外) | 三 | 30 | 6000元/学年 |
12 | 国际商务 | 三 | 30 | 6000元/学年 |
13 | 旅游管理 | 三 | 30 | 6000元/学年 |
| 合 计 |
| 400 |
|
备注: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录取。
第四条 招生对象:北京市2014年应届和往届的毕业生。
第五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六条 收费:学费均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女生900元。
第七条 初试(文化课考试)
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时间150分钟;每科100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上午9:30----12:00。
第八条 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试为笔答方式,满分为150分,
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下午13:30----15:30。
第九条 综合、特长加分
1.综合素质: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10分;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加20分;市级先进复试加30分。
2.特长成绩:
所有特长成绩只加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⑴艺术、体育特长生由特长生测试小组组织现场测试,成绩分A、B、C三等。A等成绩免初试;B等成绩加20分;C等成绩加10分,两项测试只能参加一项。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
⑶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专业考生取得北京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明,专科证明加10分,本科证明加20分。
第十条 免初试
以下考生可免初试,成绩记230分,但必须参加文化课考试,其成绩作为教学摸底参考之用。如考生考试成绩高于230分,则按实际分数计算。
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复试享受加30
分)。
⑵退役士兵。
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的考生。
⑷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
⑸有文体特长并经测试取得A类成绩的考生。
⑹由学生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实名推荐的考生,必须品学兼优或某一专业有突出特长,每所学校校长推荐不超过2名。需在首钢工学院招生网上下载《首钢工学院自主招生中学校长推荐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考生报名时交报名处。
第十一条 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监察组参与,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特长加分。
2、预录取原则
(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专业要比录取第一专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
(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⑷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按报名人数的90%录取。
⑸如有专业没有完生计划,则参加征集志愿。
2、录取
预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到北京市高招办进行审批合格后其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在公示3天后,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之后,招生办公室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征集志愿
如我院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序号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1 | 2014年3月15----20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2 | 2014年3月21日 | 学校到北京市高招办核对报名库 |
3 | 2014年3月22日 | 学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4 | 2014年3月25日前 | 上报学生报名数据 |
5 | 2014年3月28日 | 上报初试和复试的时间 |
6 | 2014年3月29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0—3:30 | 初试(文化课考试) 复试(综合素质考试) |
7 | 2014年3月31日前 | 完成特长生测试 |
8 | 2014年4月3日前 | 特长生测试成绩公示 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 |
9 | 2014年4月5日前 | 和考试院一起公示预录取名单,如未完成计划,公布剩余计划及办理银行卡等 |
10 | 2014年4月20日前 | 打印新生须知及办理银行卡等 |
11 | 2014年4月22日 | 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 发放录取通知书 |
12 | 2014年4月29日(周二) | 新生报到 |
如未完成录取计划,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1 | 2014年4月6----8日 | 考生网上报名 |
2 | 2014年4月9日 | 学生到学校报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
3 | 2014年4月12日上午9:30—12:00 下午1:30—3:30 | 初试(文化课考试)
复试(综合素质考试) |
4 | 2014年4月16日前 | 上报预录取信息及拟录取方案、计划执行情况,市招办审核。 |
5 | 2014年4月22日 | 打印录取名册,办理录取手续 发放录取通知书 |
6 | 2014年4月29日(周二) | 新生报到 |
备注:如征集志愿的考生,都参加过联考则成绩有效,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录取原则: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动漫)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通知书寄发:首钢工学院经北京市高招办同意网上录取结束后,4月22日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首钢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自主招生)。
第二十二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6 59805809 59805808
传 真:010---598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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