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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

  2018年04月27日10:59  山东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山东师范大学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奖学金。为规范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设立推免生奖学金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学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专款专用。

第二条  奖励方式。

(一)推免生奖学金按《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师大校字〔2014〕178号)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计发,不再重复发放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

(二)依据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优先安排推免生开展助研工作。

(三)依据学校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办法,优先遴选推免生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四)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行推免生提前学习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意见》(山东师大校字〔2011〕220号)规定,推免生提前学习研究生课程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遇。

第三条  推免生有以下情形者,取消有关奖励资格:

(一)未按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

(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三)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四条  鼓励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设立本单位推免生奖学金,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增加优秀硕士研究生数量。

第五条  推免生奖学金随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起发放。奖励人员名单的审核与确定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标题:2014年山东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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