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经济学院和原北京财贸学院于1995年6月合并、组建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50多年来,学校以培养“崇德尚能,经世济民”之才为己任,经过几代首经贸人自强不息地开拓和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和工学等六大学科,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各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
学校设有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劳动经济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信息学院、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财政税务学院、法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外语系、华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经济管理学院、体育部、国际学院、学院、专业硕士教育中心等教学单位。
研究生教育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41个学术硕士学位授予点以及1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实现历史性跨越,劳动经济学获批国家级重点学科,并入选教育部“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处于国内同领域的先进水平;应用经济学、统计学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企业管理、会计学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获批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政治经济学等7个学科获批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1531人,专职教师719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近50%,其中教授、教研员等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15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职专业技术人员289人。博士生导师54人,硕士生导师33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北京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3人。
一、招生专业、类别
2014年我校共有17个博士专业和51个硕士专业(其中38个学术型专业和13个专业型专业)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详细招生目录见附表1和附表3)。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和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两类,均属国家计划外招生。
二、报考资格和手续
1、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其中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需本科毕业3年以上或专科毕业5年以上。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以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研究生,需具备的条件是:①获得大专毕业证书2年以上;②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2篇。博士研究生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研究生者须事先向我校提出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才可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报名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3、报名手续
(1)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
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
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2)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3)考生如要求通讯报名,应事先与报名点联系妥当后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阶段
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初试须应试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二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研究生各门课的分值为100分,总分共300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各门课的分值为外国语10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各150分,总分40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考试科目为外国语100分、综合能力200分,总分300分)。初试的考试科目和参考用书详见附表1-附表4。初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初试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13日。
2、复试阶段
初试合格者,由我校通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下旬,具体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复试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硕士生复试的专业综合参考用书见附表2。博士生复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四、录取、报到、学费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定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由学校报教育部和国务院港、澳、台办公室备案,并通知报名点。录取通知书由我校直接函寄考生本人。
新生于9月报到入学。新生报到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硕士 8000元/年/人
博士 10000元/年/人
五、学习年限、学位
硕士生:自费全日制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自费兼读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博士生:自费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为三年,自费兼读博士生学习年限为四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自费全日制博士生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自费兼读博士生累计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在授课期间,研究生每学期均须到我校集中学习。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授予相应学位。
六、管理
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部和学生所在院、系分工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学校国际学院负责。
七、其他
1、新生入学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须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一年。台湾地区新生还应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再入境手续。
2、学业结束后,应返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原居住地。
3、已经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内地供职的港 、澳、台人士,如欲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按内地高等学校招收内地研究生的办法报考,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八、联系方式
校本部: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校内地址:博纳楼341室
网址:http://yz.***.cn/yz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原标题:2014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