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副组长: 余坤和
成
(三)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报名、录取、命题、考务、保密安全和试卷保密室值班守护,严查舞弊、泄密等违纪事件。
(四)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余坤和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等工作,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政策。
(五)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余坤和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考试、阅卷等工作,制订《命题规则》、《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相关教师拟定考试题目、评分细则。单招考试试题在考前属机密级材料,学院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
(六)学院保卫处负责报名、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登分、考试的安保工作。同时联系相关国安、公安、武警参与安保。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范围:四川省)
单独招生:
专业
|
学制
|
类别
|
计划
|
招生对象
|
市场营销
|
3
|
财经商贸类
|
50
|
中等职校毕业生
|
电子商务
|
3
|
信息技术一类
|
50
|
中等职校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2014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五、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
(二)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打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4
(三)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中职阶段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即财经商贸类相对应的专业:市场营销,信息技术一类相对应的专业:电子商务。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2014
(二)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招考试,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4
1
2
3
4
七、考试办法
(一)文化考试
1
2
3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认定后,可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学习。
学院组织相关系部的专业教师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本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总分150
八、录取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时间安排表
(一)2014
(二)3
(三)3
(四)4
(五)4
(六)4
(七)4
(八)4
(九)4
(十)4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按我院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逾期未到校注册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住宿费自理,学院免费提供4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四)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二、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28-84642024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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