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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17日06:54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2014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第四条全国代码:14231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石狮大道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类型层次: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公布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1)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高中组和中职组,其中高中组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中职组考生分类别按文考总成绩(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然后按顺序将每个队列中的考生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生计划的,则进行第二、第三阶段录取。第二、第三阶段录取时实行同样的录取规则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凡被我校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未被录取的可继续按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高招。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报考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无色盲色弱、四肢无残缺、身高1.65以上,航海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4.7,轮机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4.6;酒店管理(邮轮乘务)要求女生1.60以上,男生1.70以上、航空服务、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1.62以上,男生1.72以上,品行端庄、身体健康,脸手颈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心脏病、传染病、高血压及家族病史。其他专业无身体条件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我院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9211号),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的学费标准为7500/生﹒学年(航空服务、空中乘务专业加收4500元特色课程费,合计12000元;表演艺术专业加收2300元特色课程费,合计9800元),住宿费标准为1000/生﹒学年(六人间标准宿舍)。

第十七条学院对已收取费用的退费办法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我院录取的高分考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奖励。学院设立学年奖学金,对于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生按《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学生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000/年或2500/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石狮市石狮大道泉州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热线:0595-83858888,传真:0595-88909202

招生监督电话:0595-83067682

招生咨询QQ

网址:www.***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     http://www.***/cn/index/show/id/mailto:zhaoshengban@***


原标题:2014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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