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高〔2012〕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25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学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清远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学习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制:两年)
对口中职学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 学费 (元/学年) |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我(原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0 | 电子与信息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电气技术应用 | 5500 |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我(原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9 | 计算机应用 | 5500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 1 | 计算机应用 | 5500 | |
连州卫生学校 | 药物制剂技术 | 50 | 药剂 | 5500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 18 | 药剂 | 5500 | |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 30 | 药剂 | 5500 | |
广东省新兴中药学校 | 护理 | 30 | 护理 | 5500 |
广州卫生学校 | 60 | 护理 | 5500 | |
连州卫生学校 | 60 | 护理 | 5500 |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 50 | 护理 | 5500 |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2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500 |
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原清新县职业技术学校) | 25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5500 | |
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原清新县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 5500 |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我(原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50 | 机电一体化 | 5500 |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 15 | 机电一体化 | 5500 | |
深圳宝安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500 |
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原清新县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5 | 数控技术应用、模具制造技术 | 5500 |
清远工贸职业技术学校我(原清城区职业技术学校) | 50 | 模具制作与制造 | 5500 | |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 | 15 | 模具制作与制造 | 5500 |
说明:1、住宿费1000元/学年。2、药物制剂技术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3、护理专业,由于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2012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院校对口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2〕64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二、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三、报考专业所要求对应相关技能证书要求:
招生专业名称 |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 ||
对应技能证书(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 | 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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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电工、维修电工、家电产品电子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机装配工、无线电调试工、计算机(微机)修理工、PLC设计师、计算机类中级证。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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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机械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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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技术 | 电子商务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开源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等级证书、计算机操作员、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程序设计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动画绘制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图像制作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员、商业美工、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类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类证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类证书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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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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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剂技术 | 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商品购销员、医用商品营业员、医药商品营业员(医疗器械)、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中药调剂员、药物制剂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固体制剂工、生化药品制剂工、分析工、药物检验工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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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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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育婴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公共营养师、美容师、口腔修复工、中医刮痧师、妇幼保健员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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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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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修理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空调机装调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摩托车维修工、电工、维修电工、电焊工、车工、钳工、机修钳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镗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程机械维修工、数控车床操作工、铣工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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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机械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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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 模具钳工、钳工、工具钳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模具工、镗工、车工、铣工、电工、刨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电产品电子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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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络编辑员、智能楼宇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师、计算机(微机)修理工、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网络课件设计师、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网络工程师、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网页制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络设备调试员、网络编辑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网页制作员、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维修、因特网应用、应用程序设计编制、多媒体软件制作、数据库应用、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图像制作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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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模具钳工、钳工、工具钳工、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模具工、镗工、车工、铣工、电工、刨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员、维修电工、家电产品电子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移动电话机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汽车维修电工、电焊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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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 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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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网上预报名时间为4月10-18日。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打开我院网站主页www.***.cn,进入“招生就业”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小于32K),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2)考生必须在
①2014年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中职生)(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左侧处下载)
②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③专业对口的中级技能证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如现在仍未取得该证书,可以在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⑥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后将复印件邮寄到我院招办)
⑦中等职业学校2015届毕业生证明原件(由中职学校开具,每人一份并须注明所读专业名称及身份证号码,且必须与毕业证一致,加盖学校公章);
⑧中职入学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有本人姓名的那页,并做好标记)
⑨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3)报考资格复核:中职学校或考生必须在
(4)
(5)考生必须在2015年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中职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于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7)于2014年年底组织学生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试点中职学校统一组织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到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信息采集、电子摄像等高考报名手续。
第六章 选拔考试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设置与分值:考核工作分为专业理论认定与专业技能考核两部分。
专业理论考核采用认定中职学段课程成绩的方式开展,对口中职必须在
专业技能考核由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在对口中职学校或在我院开展,采取实操、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
原则上,专业理论考核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我院会同中职学校制订,形成相关专业的转段选拔考核方案。
第十九条考试大纲(详细内容请登录我院招生网):
考试内容的基本原则是:重基础、重技能、重实用。
第二十条其它
报考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安排及要求
1、专业技能考核时间:
2、专业技能考核地点:对口中职学校或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录取审核备案
招生工作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试点高职院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此条款须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各试点高职院校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两科考试累计总分(包括附加分),按专业志愿及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第二十五条免考条件:1、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并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相应专业。2、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在高职院校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职院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刘庆原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js@***.cn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 邮政编码:511510
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763-3936666 三二分段招生咨询Q群:
传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
学校网址:http://www.***.cn http://www.***.cn
招生微博:http://***/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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