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大专)奖励资助优惠政策:
1、分数在350分以上者,减免第一学年学费;区外考生,分数在当地三本线以上者,减免第一学年学费;三校生分数在260分以上者,减免第一学年学费;
2、对南部山区九县(原州区、隆德、彭阳、西吉、泾源、海原、同心、盐池、红寺堡地区)农村户口的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其他学生按70%收取;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学院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
4、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享受面达30%,并按照国家政策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5、凡属于西吉、海原、原州区、同心、隆德、彭阳、泾源县的家庭贫困学生前两年再享受国家“雨露计划”补助,每年1500元;
6、对合格毕业生学院推荐就业,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涉农专业毕业生前两年就业享受企业工资待遇外,政府每月补助1500元。
中职及五年一贯制奖励资助优惠政策:
1、中专阶段学费全免,前两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
2、30%学生可获得自治区财政颁发的每年1500元至3000元助学金;
3、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奖学金,特等奖学金1500元/每年,奖学金覆盖面占学生总数的30%;
4、凡属于西吉、海原、原州区、同心、隆德、彭阳、泾源县的家庭贫困学生前两年再享受国家“雨露计划”补助,每年1500元;
5、中职毕业生学院推荐就业,也可继续升入我院高职专业就读,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中职毕业继续升入我院就读大专学习,可享受大专学费减免30%的优惠;
6、就读五年制大专学生,后两年同等享受国家和学院相关优惠政策。
原标题:2014年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奖励资助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