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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春季招生章程

  2014年02月26日07:20  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 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

                                          内蒙古内蒙古动漫传媒学院201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的校名: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
2、办学类型: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在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师范大学。
4、招生对象:初、高中生
5、学校概况:我校始建于1995年,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并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专修学院;也是我区早开展全日制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校园座落在环境优雅、交通便利、文化氛围蕴厚的内蒙古高校云集区——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内。拥有2个(北京完美动力动画学院、内蒙古广播)校外合作机构、15个教学实训基地。开设了以影视动画、电脑艺术(建筑表现)设计、学前教育、会计电算化、航空服务、旅游服务与酒店管理、化学工艺、计算机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播音与节目主持等10个专业项目的教学与实训。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主打专业都是从北京聘请的一线教师,我院是目前内蒙地区规模较大、受益人数较多的一所多层次、高起点的职业技术院校。 
    建校近十年来,学院始终恪守“以技能第一,就业为先”为原则,“以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为目的,以面向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特色求发展,以能力赢市场,”的办学思路,经过不懈而积极的探索与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独特而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学校先后与区内外学校和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学生对口升学、就业、继续深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为学生铺就一条成长、成才、成功、成名之路”。已为社会培养了近3万名实用型高技术人才,学员遍布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呼市、包头、鄂尔多斯等发达地区,在社会各界享有崇高的声誉和良好的口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察。
第三章学生待遇
第七条学生入学即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学生毕业学校负责推荐工作,实行双向选择。
第八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无论学习、生活,享受内师大一切教育资源共享。
第九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注册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两年(每年1500元)的助学补助。
第十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注册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每学年2000元的免学费资助金。
第十一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注册的学生,均可享受每学年550元的免书费资助金。
第十二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注册的学生,均可享受每学年500元的住宿补助金。
第十三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第四章报名须知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龄者(含复员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十六岁以上,身体健康,品貌端正,遵纪守法,喜欢招生计划中任一专业者,均可报名。
第十五条凡报名者须填写《学生报名登记表》,经学校考核合格,经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录取,有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后,方可入学(高、中考上线者可直接免试入学)。
第十六条入学须知:学生入学时需持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2份(A4纸、证件真实有效)、家庭户口本复印件(A4纸、证件真实有效)2份,一、二寸近期白底彩照各一版,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享受补贴的贫困证明盖章。并签发《高档设备专人专用承诺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的新生学费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专和大专的毕业证书,授予相应专业执业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
第十九条2014届春季学生正式入学的时间是2014年3月8号、9号两天报名。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如不按规定日期报道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网址:、,咨询电话:0471-8938000,手机:,报名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华远二号楼二楼。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内蒙古建工职业技术学校春季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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