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院〔2014〕29号 签发人:王国聘 南京晓庄学院 2014年分类招生与分流工作方案 (试 行) 为全面贯彻《南京晓庄学院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南晓院[2012]074 号),学校决定在2014年进一步推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为保证本项工作富有成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与对象 学校推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旨在通过招生方式与人才培养模式的同步改革,更好地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相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彰显与凝练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与优势,促进全校管、教、学的整体变革,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果。 除编导专业、音乐表演(舞蹈)专业及对口单招、中外合作办学、专转本等招生类型外,2014年其他招生专业学生均纳入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范畴。 二、分类招生 (一)招生专业类的划分 根据现有专业的类型特征与培养目标,学校将其具体划分为经济学类(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理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美术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等9个招生专业类。 (二)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 1、按照学习志趣,考生根据上述9个招生专业类及其标示代码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2、按照高考规定,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及其在上述招生专业类的志愿,分别录取新生。 三、分类培养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经济学类(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理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美术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等9个培养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二学期,学校增设“师范文科类”和 “师范理科类”两个培养专业类。学校按照经济学类(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师范文科类、经济学类(理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师范理科类、美术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等11个培养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二学年起,学生进入各专业学院,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四、分流实施 (一)师范专业类分流 在第一学期末进行。学生可以从经济学类(文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等3个培养专业类,申请分流到“师范文科类”;学生可以从经济学类(理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电子信息类等3个培养专业类,申请分流到“师范理科类”。 学校组织申请分流学生进行师范专业综合素质合格测试。 (二)可跨专业类分流 在第一学期末进行。具有跨培养专业类学习意愿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综合考核和批准,可分流到同批次其他培养专业类中。 一是其综合考核排序位居所在培养专业类内前10%;二是经学校组织专家考核,证明其在申请转入专业类方面确有明显的特殊发展能力与专长。 (三)专业分流 在第二学期末进行。 学生在所属培养专业类内选择专业,二年级起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以“美术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等类别录取的学生,第一、二学期均在培养专业类内部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二学期末分流到各培养专业类内的专业中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五、分流规则 (一)遵循“志愿+考核”的原则。根据学习志趣和学习基础,学生填报培养专业类及专业的学习志愿;依据“高考成绩(权重50%)+现有学分绩点(权重45%)+非学业成绩(权重5%)”在培养专业类中的综合排序,学校组织实施一年级各阶段的分流工作。 (二)合理确定分类招生与专业分流计划数。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教学资源条件,学校制订公布各个培养专业类和专业的学生容量计划数。分流学生数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该专业当年暂不开设。 (三)师范专业实行加试准入制度。依据教育部颁行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标准与条件,实施分流培养的师范专业加试准入制度。只有参加学校师范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并获得合格成绩者,才具有在分流过程中填报师范专业志愿的资格。 六、工作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教务处、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行知学院为主要成员单位的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校设立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网络信息平台,固化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内容表述,做好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研究与宣传,整体安排和组织实施对各教学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行知学院承担一年级学生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从二年级起,学生分流到各专业学院,由专业学院承担学生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以“美术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等类别录取的学生,由各专业学院承担学生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四)根据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精神实质,教务处组织研制“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背景下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制度、学生学业指导与学籍管理制度,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处、行知学院研制配套的招生管理与学生管理细则。 (五)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者,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六)本工作方案由南京晓庄学院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晓庄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结构表》 南京晓庄学院 201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