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通用技工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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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13:53 南京通用技工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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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南京通用技工学校,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润湖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苏省。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需要培养政治素质高、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的普通全日制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依据学校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学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学校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计划、生源来源计划,制定分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通过有效渠道实事求是地向社会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根据学校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教育部下达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负责计划外等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我校的远程录取工作,建立适应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做好远程录取后的数据处理以及考生录取通知书的签发工作。
7、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
8、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9、支持地方招生委员会的工作,完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及初中毕业生,满足下列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端正。所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初、高中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或省、市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2、本人自愿报考。
3、高铁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残疾。。
4、身体健康,无残疾。考生应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入学后,如发现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5、录取原则:按照报名先后及分数高低录取。
第四章 招生办法
第七条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初中为各地方市),综合考核,提前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第八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分,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栏目中,同时可填报第一、二、三批录取院校的志愿,以便在未被我校录取时,由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分,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指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及报名时间先后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是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我校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设有各种等级的贷学金和特困补助,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25-83328686。
报名网址:www.njstyxx.
原标题:2014年南京通用技工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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