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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自主招生特长考察的通知

  2014年04月05日18:28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4年自主招生特长考察的通知

为使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更加客观、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到实处,现将自主招生特长考察通知公布如下:

一、初审结论

考生可以随时登陆自主招生系统查询特长审核结论,该结论仅指特长考察初审的结论,并不影响考生材料初审结论和文化基础、综合素质选拔测试,凡该结论为“通过”的考生即为特长考察初审通过,考生的准考证上会出现4月11日专家委员会的特长考察具体安排;该结论为“暂未审核”的考生即为特长考察初审通过,考生的准考证上会出现4月11日专家委员会的特长考察具体安排。

二、特长分组类别

(一)职业技能评定组(职业技能类和证书类)

(二)文艺评定组(文艺类)

(三)体育评定组(体育类)

(四)其他特长评定组(其他类)

三、各类考察报到时间、地点

(一) 通过职业技能比赛类、证书类特长初审的考生在4月11日下午13:00到学院西校区C座一楼大厅提交各类证书(奖状)原件并参加现场审核、调研。

(二)通过文艺类特长初审的考生在4月11日下午13:00到西校区小阶梯教室提交证书(奖状)原件审核并参加现场测试。

(三)通过体育类特长初审的考生在4月11日下午13:00到东校区风雨操场提交各类证书(奖状)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现场测试。

(四) 通过其他类特长初审的考生在4月11日下午13:00到西校区A座201会议室提交相关证书(奖状)原件或作品并参加现场测试。

四、特长考察注意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时请考生登录我院自主招生系统本地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的要求按时参加特长考察;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身份证遗失,可用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代替,除此之外的其他证件一律不予认可);

(三)参加各类特长考察的学生请携带证书(奖状)原件和测试用具(除钢琴、古筝、舞龙道具外);

(四)考生自备的测试用具须提前30分钟交与现场工作人员确认,经确认同意后方可带入考场;

(五)进入考场的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明和测试用具外的其他物品均不得携带入场;

(六)审核测试期间保持考场肃静,严禁喧哗和随意走动;

(七)考生须服从考场老师及工作人员安排,诚信考试,退场后考生不得再次进入考场或候考区。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办公室

2014-4-3

 

 

 

 

 

 

 

 

 


原标题:2014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自主招生特长考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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