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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4年03月25日09:29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霍里山中路328号

 邮政编码:243031 网址:http://www.***.cn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安徽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高考普招新生同等待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姚国成

副组长:陈春林

成 员:系主任、纪检监察、教务处、招就办全体人员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科类

1

航空服务

三年

10

文科

30

中职(财经、旅游或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2

会 计

三年

5

理科

10

文科

40

中职(财经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3

建筑工程管理

三年

10

理科

10

文科

30

中职(土建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4

电子商务

三年

5

理科

15

文科

30

中职(财经、旅游、信息或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5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10

理科

5

文科

30

中职(机械、电子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

理科

10

文科

30

中职(电子信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7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5

理科

15

文科

30

中职(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信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8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年

30

中职(信息类、美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9

数控技术

三年

10

理科

5

文科

30

中职(机械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10

市场营销

三年

30

中职(财经、公共管理与服务、信息类及相近或相关专业)

合 计

440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参加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考、对口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4.航空服务专业报考条件:

⑴女性身高:160-175 厘米,男性身高:170-185厘米;

⑵双眼矫正视力在视力(E形)表上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

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⑷身体裸露部分没有明显疤痕;

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狐臭、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⑹无明显的“ O ”型和“ X ”型腿;

⑺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

5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须参加本专业单独面试。

第六章 报名方式及时间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cn)报名系统,如实填报《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并确认提交成功,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我院将在1个工作日内在全省统一的《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报名系统》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信息审核不通过,考生需重新修改信息后再提交;若审核通过,报考院校及报名信息不可修改。同时打印填写《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应届毕业生交所在毕业学校确认盖章。不具备打印《报名表》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生证、毕业证等),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注: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要求,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北区行政楼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同时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测试费50元。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应届毕业生提交由学校审核签章的《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或相关证明材料、历届生提交《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考生(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出具加分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加分的考生不须提供),《报名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并于现场确认时交我院审核。

第十九条 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4 年3 月20 日 4 月16 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4 年4 月19 日

第七章 测试

第二十条 测试地点: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测试时间: 2014年 4月 20日

第二十二条 测试形式和内容:

(一)“应、历届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自主招生加分,其中基本分=文化课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

1.文化课考核办法

考生文化课考核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历届高中毕业生本人提供当年有效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综合素质测试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200分。

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应、历届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中职考生测试形式为笔试,重点测试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测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200分。

(三)“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考核总成绩=测试成绩+自主招生加分。

测试形式为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200分。

(四)“航空服务专业自主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

1.文科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航空服务专业面试成绩×70%+自主招生加分。

2.中职考生:考生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航空服务专业面试成绩×70%+自主招生加分。

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增加本专业单独面试,重点测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200分。未参加该项面试的考生不参与航空服务专业录取。

说明:各项测试内容和方案,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三条 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测试小组

根据面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测试小组,每组成员七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专业面试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试、评分。

2.确立面试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专业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方案。

3.面试评分方法

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高分,去掉一个低分,得到的平均值是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现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自主招生免试:

1.中职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

2.普高考生获得国家级、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学科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可申请免试入学。

3.申请免试考生也需于规定时间内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报名,在 2014年 4月 11日之前到我院办理免试入学申报手续,经学院审核、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无异议后可免试直接入学。

(二)自主招生加分

1.中职考生:

⑴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国家级、省级奖励的,分别加20分、10分。

⑵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

⑷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相应工种的职业技能大赛奖项或名次的,加10分。

⑸获得市教育局举办的学科知识竞赛奖项或名次的,加5分。

⑹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加5分。

⑺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⑻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2.普高考生:

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运动会奖项或名次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

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的(市教育局及以上单位签章),加10分。

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的(加盖学校印章),加5分。

⑷安徽省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同样适用本招生办法,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

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我院留存,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登记表。

3.说明:

⑴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30分。

⑵暂未领取获奖证书的考生,需到竞赛举办主管部门开具获奖证明。

⑶加分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报名期间提供虚假信息、考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进行处理,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先按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若考生考核总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以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中职考生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作为参考依据。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普通文、理科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500元/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住宿费标准:八人间公寓600元/学年;六人间公寓800元/学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还设有院内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以及单项奖等各类奖学金。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30%以上。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季际

监督电话:(0555)2765000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55)2753032

传 真:(0555)2753032

电子邮箱: 

Q Q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zzs.***.cn

第十四章 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第三十四条 具体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4年3月20日 4月 16日

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宣传材料发至有关普高和中职学校

3月20日 4月 16日

取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网上报名

4月19日

报名考生到我院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审核加分情况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月20日

测试

4月20日13:00

航空服务专业单独面试

4月21日 4月 23日

成绩评定

4月24日

我院网站公布测试成绩

4月26日 5月 2日

我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

5月4日 5月 6日

报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核手续

5月12日

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4年3月18日

 



原标题:2014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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