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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06日05:55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选拔优秀人才的新途径,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批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探索高职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和优秀学生选拔途径,探索有利于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的导向制度。

(二)指导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遵循“公开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自我约束,公开监督的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同属2014年甘肃省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学历及待遇相同。

 

二、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教学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考务组、录取组、网络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纪律监察组共 8 个工作组,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计划

(人)

招生类别

学费

(元)

1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50

文、理、三校生

4500

2

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

50

文、理、三校生

4500

3

学前教育

100

文、理、三校生

4500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文、理、三校生

450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文、理、三校生

4500

合 计:

300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资格 :

 1、甘肃省58个贫困县内取得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均达“C”以上(含“C”);

 “三校生”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证明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cn)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栏目,注册、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并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吋(34×45mm)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k。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照片来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

(三)报名时间:

 2014年3月25日~ 4月6日。

(四)资格审查:

 2014年4月10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考生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或电话至学院招生就业处查询。

(五)《报名表》、《准考证》及《考生承诺书》打印: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及《考生诚信承诺书》(用A4纸打印)。

  2、《考生诚信承诺书》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

(六)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得同时兼报其他院校。

 

五、考试时间:

 

2014年4月19日 上午9:00-11:00。

 

六、缴费及递交报名材料:

 

 (一)2014年 4月17日-18日17:00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报名表》、《准考证》及《考生诚信承诺书》来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人100元;

 (二)考生向学院招生就业处递交的材料如下:

 1、普高考生递交交由所在市(州)或县(区)会考中心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会考考试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三校生”提供实践技能测试成绩证明和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市级以上获奖证书的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做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七、考核方式、内容及考评办法:

 

(一)考核方式:

    采用笔试考核方式。

(二)考核内容:

    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试、特长加分。

(三)考评办法:

    1、基础知识成绩(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甘肃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构成。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或各市(州)会考中心提供的为准。

    (2)“三校生”基础知识成绩由考生在校期间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两部分构成。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以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核算,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及行业认可的为准,满分100分(其中,中级及以上等级100分,初级85分)。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获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测试内容以高中生和“三校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主,包括时政常识、文史常识、自然常识、音体美常识、学习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测试方式为笔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3、特长分(150分,为附加分)

    特长分加分项目共4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1)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2)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3)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 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4)体育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体育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 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办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成绩,依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所报专业,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线上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三)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核备案,通过审核的考生由甘肃省招办在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四)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2014年度普通高考。

(五)录取结果可从学院招生信息网《高考录取查询》上查询。

(六)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七)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八)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状况要求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并按标准执行。

 

九、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一)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

    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子邮箱:jcs@***.cn 

电 话:0931 – 7618942

 

十、未完成的计划纳入到2014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

 

十一、咨询方式:

 

    电 话:0931-7785145  传 真:0931-7785113

    电子信箱:zsjyc@***.cn

 

十二、本招生简章终解释权归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三、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程 序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网上报名

3月25日~4月6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或现场报名。

资格审查

4月7日~8日

审核确定报考考生资格。

审核结果公布

4月10日

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审核结果。

准考证及相关材料打印

4月17日~18日

通过审核的考生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

缴费

4月18日前

考生携带相关材料来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用。

综合素质测试

4月19日

9:00~11:00

考生在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评分

4月20日~23日

评卷、登分、汇总。

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24日~28日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

省招办审核

4月30日

向省招办上报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审批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地区:

 

县区名称

 

县区名称

兰州市

皋兰县

 

临夏州

东乡县

永登县

 

和政县

榆中县

 

积石县

定西市

安定区

 

康乐县

临洮县

 

临夏市

陇西县

 

临夏县

岷县

 

永靖县

通渭县

 

广河县

渭源县

 

甘南州

迭部县

漳县

 

合作市

平凉市

泾川县

 

临潭县

静宁县

 

玛曲县

崆峒区

 

舟曲县

灵台县

 

卓尼县

庄浪县

 

碌曲县

庆阳市

合水县

 

夏河县

华池县

 

白银市

会宁县

环县

 

景泰县

宁县

 

靖远县

庆城县

 

陇南市

成县

镇原县

 

宕昌县

正宁县

 

徽县

天水市

甘谷县

 

康县

麦积区

 

礼县

秦安县

 

两当县

清水县

 

文县

武山县

 

武都区

张家川

 

西和县

武威市

古浪县

 

 

 

天祝县

 

 

 

 


原标题:2014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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