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基础知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甘肃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构成,具体核算如下:
会考成绩 | 核算成绩 |
等级A | 100 |
等级 | 90 |
等级C | 80 |
等级D | 60 |
二、“三校生”
基础知识成绩由考生在校期间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和职业资格证书两部分构成。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以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核算,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及行业认可的为准,满分100分,具体核算如下:
1.实践技能测试成绩:以学生所在学校提供成绩高的一门核算。
实践技能测试成绩 | 核算成绩 |
等级A | 200 |
等级 | 180 |
等级C | 160 |
等级D | 120 |
百分制分数 | 百分制分数*2 |
两百分制 | 按实际分计入 |
2.职业资格证书成绩:以学生获得高等级的国家及行业证书为准核算。
(三)特长分(满分15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单独招生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5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1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团干部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2.三好学生及优秀共青团员加分。2011年7月1日后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加30分,两次及两次以上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3.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2010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4.体育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体育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注:体育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5.文艺比赛获奖加分。2011年7月1日后个人或团体参加文艺比赛获奖:市级(不含县级市)一次第4~6名(或优秀奖)加20分,第3名(或三等奖)加30分,第2名(或二等奖)加40分,第1名(或一等奖)加5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优秀奖及以上等级)一律加50分。本项高加分限50分。
注:文艺团体项目奖状(或文件)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加分。
原标题:2014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成绩评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