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面向中职学校对口录取高职教育学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人才选拔途径,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校面向中职学校对口录取“2+3”、 “3+2”、“3+3”学年制专科高职教育学生。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我校合作办学的中职学校,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合作学校为准。
第四条 我校为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专科、高职专科等各类高级人才。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中职学校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及毕业生。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
5.外省籍迁入人员学籍条件:外省籍迁入我区的考生,报读对口高职教育的,须具有我区中职学校连续2年的学籍(自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
第三章 招生专业安排规则
第七条 招生专业请查看学校《对口中职学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表》;中职学生升入高职学校专业志愿填报规则:高职专业志愿填报只能选择与中职在读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请参考《中职专业对口高职专业一览表》)。
第四章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名时间:中职在校在读的二年级学生及三年级学生升入高职阶段必须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报名,报名时间与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一致。
第九条 报名办法:报名工作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实施办法进行,中职学校二年级学生及三年级学生到就读中职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办(考试院)设置的报名站报名。考生通过普通高考报名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dpt.***/zjb/zhaosheng/http://dpt.***/zjb/zhaosheng/index.aspx http://dpt.***/zjb/zhaosheng/index.aspx)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及面试办法
第十条 测试内容: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学习能力、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由我校组织出题并改卷。
第十一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定于每年4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测试地点在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柳州北校区。
第十二条 面试办法: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特色专业办学特点,学院将对报读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书写、形体及测量身高等。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1、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进行,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2、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在计划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专业计划,视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增加或减少录取计划。
3、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第一专业录满后,录取第二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凡符合中职对口升学条件,按我校中职对口报名程序完成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均具有免试直接录取入学资格。
5、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志愿。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校审核。
(1)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2)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3)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4)取得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或文化统考成绩的考生;
(5)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7、经正式录取后,在学校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对考生无性别限制。
第七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获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口中职学生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到。
第十八条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违 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在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 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新生待遇:通过对口中职学生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我校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一系列奖励和资助政策,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政策,建立了“奖、贷、勤、助、免”的助学体系。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三年总计135学分,每学分收费请参考学校招生网页)。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和《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来宾市铁北路大道966号,邮编:546100;柳州校区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编:545004。咨询电话:0772-4258967、4258968、 。电子邮箱:lzszzsb@*** http://dpt.***/zjb/zhaosheng/mailto:lzszjzb@***。学校网址:http://www.*** http://www.***/。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中职学校招收的专科生的招生工作。由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原标题:2014年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中职学校对口录取高职教育学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