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考 说 明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年限
3-6年。
三、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上述同等学力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全部条件方可报考我校博士生:
①获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证书、大学日语四级证书之一或相当外语水平。
②已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并由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③近5年来已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一般应为第一作者)或有相当水平的著作。
④政治思想好,业务优秀,取得市级以上的科技或学术成果且为主要完之一(市级名列前3名,省部级名列前5名)。
⑤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资历。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等)。
5.报考第一临床学院和针灸推拿学院的考生在报考前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达到报考执业医师的条件。
6.身心健康,达到国家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要求。
7.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需工作单位同意才能报考。考生与工作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负责任。
8.报考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上述要求外,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②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或临床医学七年制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③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须提供合格证或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示的通过培训的证明)或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医院)临床工作不少于两年的经历(须所在人事部门提供证明)。
另外,至少一名推荐人应为我校具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9.硕博连读考生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四、报名、考试
1.本校2014年博士生招生为一次,招生规模约55人(包括硕博连读生)。
2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0日~2014年1月5日;网报地址:。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7、8日。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3月6~7日。
3.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2014年3月8、9日。2014年5月下旬,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于复试时在本校统一进行。
4.外语科目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考试包含听力测试,请考生自备具有接收校园广播功能的收音机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中的“2007中医学基础”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诊断学。
5.同等学力人员除招生简章所列考试科目外,还要加试自然辩证法、医学科研方法和医学统计学。
6.报名手续:
(1)凡符合条件人员,须经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单位意见处签署意见、方可到我校研招办报名。
(2)考生必须亲自参加现场确认,同时提供下述材料:
①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②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③专家推荐书不少于2份。
④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迟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迟在复试时补交)。
⑤身份证、学生证(应届和硕博连读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⑥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⑦同等学力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书、论文复印件(见第三条第3项)。
⑧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上述证书、证明,以及同等学力人员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在现场确认期间,研招办要对其进行查验,考生务必携带齐全。现场确认期间,采集考生电子照片、收缴报考费并确认相关报考信息。
五、录取
结合初试和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起,我校博士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0000元(以上级单位后审批为准)。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如上级单位在本说明公布后有新的要求,本校将保留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的权力。不尽事宜请与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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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孙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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