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高:女性160cm以上(净高);男性170cm(净高); 2.视力:裸眼视力双眼均不低于4.6(旧标准0.4),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口吃; 4.身体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癫痫、抑郁症、无家族遗传病史、传染性疾病、心脏病和其他内科疾病; 5.无四环素牙、无口臭、无腋臭; 6.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 7.无明显“X”型和 “O”型腿、无传染性皮肤病(如灰指甲、银屑病等); 8.有文艺、体育特长的学生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