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967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高扬师范教育旗帜,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术唯真、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严谨治学、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办学传统。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检查评估优秀院校、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资格审查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组和学院工作组。
第十二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人数 | 学费(元 /年) | 招生对象 |
综合文科教育 | 3 | 文科 | 6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综合理科教育 | 3 | 理科 | 6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文秘 | 3 | 文科 | 6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旅游管理 | 3 | 文理兼收 | 6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金融保险 | 3 | 文理兼收 | 6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园艺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文理兼收 | 6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应用电子技术 | 3 | 文理兼收 | 60 | 36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电子商务 | 3 | 文理兼收 | 60 | 3300 |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
考生在网上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20分,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各占60分)。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或理综合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焦作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学校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咨询电话: (0391) 3593980 3399402
邮 编:4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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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4年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