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 艺、体考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类考生,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四、专业考试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后,将分别按照当年省属高校和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三校生”本科招生计划数的4倍 划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三本)和“三校生”本科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专业合格线;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划定为:美术与设计 学类专业总分180分,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总分100分,舞蹈学类专业总分90分。
专科(含“三校生”)层次专业合格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
五、录取办法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省属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
1.本科录取
(1)列入艺术类二本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录取办法
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 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设四个平行一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 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成绩排位顺序)。
(2)列入艺术类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录取办法
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小专业录取: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同时填 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该校,由院校根据专项成绩(不包含乐理、视唱)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2014年仅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大提琴、 低音提琴、笙、唢呐、长笛、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15个项目可按小专业进行招生。
南昌航空大学提前批次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录取: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空中乘务本科合格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3)省内部分高校书法学特设专业录取办法
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投档之前,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不等学校下载立即投二志愿。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按志愿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招 生高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 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三校生”本科录取: 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三校生”专科录取:根据赣教职成字[2001]26号文件规定,以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的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本科录取: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 高校)、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2.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录取批次安排
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部分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 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 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一)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高校设点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市)考试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 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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