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专业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专业申报与备案是一项常规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4年专业申报与备案工作,按时将专业及新增专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与备案,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申报与备案依据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高职高专院校设置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以教育部高教司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各二级院系应严格按照《专业目录》(试行)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进行申报与备案。
二、设置新增专业的原则
1.专业设置应该具有前瞻性,依据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江苏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2.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学设施和其他办学条件的效益,学院专业设置应在一定范围内相对靠近,以现有专业为支撑,上下延伸,横向联合,逐步形成本院的优势和特色专业群;
3.专业设置应与江苏省乃至全国社会及经济发展目标一致,应符合我院《“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中的专业建设发展目标,新增专业应以学院已设置的专业为依托,与本院系专业(专业群)设置的主线一致,对本专业能否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教育中较长时间地稳定发展要进行充分论证。新增专业优先支持与我省先进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专业,支持具有行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示范引领优势的专业。
4.新增专业要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预测。
5.新增专业要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教学进程等内容。
6.新增专业应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能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专业教师和实训人员。
7.新增专业应具备该专业教学必需的实验实训设备、场地、图书资料等办学基本条件,包括校企合作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8.对拟新增专业应有专业调研报告及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书面讨论意见。
三、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院系深入相关行业、企业、政府部门进行调研,提供准确和科学的论证材料,召开院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提交以下材料:
1. 新增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含原始调研报告)
2. 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附件2);
3. 高职新增(备案)专业表(附件2);
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专业汇总表(附件3)
5.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发至学生工作处戚老师QQ:
联系电话: 025-52710208 E-mail:jsjmzb@***
四、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为确保我院申报新增专业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具体工作时间及工作要求如下:
1.2013年8月10日前,请各二级院系完成2014年招生专业计新增专业申报与备案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过期不予受理;
2.2013年8月15日前,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新增专业;
3.2013年8月20日前,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新增专业;
4.2013年8月25日前,上报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招生专业和新增专业备案材料。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doc
附件2:高等学校申请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doc
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江苏经贸学院专业申报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3年7月31日
原标题:2014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专业设置申报与备案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