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201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17日16:12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由于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审批招生章程时间较迟,考生报名自主招生时间比较短。为了让广大考生有更充足的时间准备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该章程只提供考生了解我校自主招生情况,以及进行网上预报名使用。如有变动,视省相关部门审核情况而定。审核是否通过请查阅我院招生网上的报名系统。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我院2014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保证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院校代码:13711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专业为: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2个专业。如我院自主招生(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申请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的3+证书类招生计划。

(一)我院自主招生(面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专业学制3年。

(二)2014年我院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科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10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中职生

染整技术

3

40

中职生

合计

 

140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321号)执行。

3.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 )证书。

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所颁发的维修电工、铣工、车工、钳工、模具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等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械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 )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发的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染整技术

化工、电子、医药、环境保护、机电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工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电子专业技能课程 级以上(含 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所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六条 我院自主招生报名采用考生先自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再缴交纸质报名材料的形式。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考生所在的中职学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报考条件推荐报考,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职院校。

第十七条 报考方法

(一)321325,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高考报名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网址:http://zsxx.***/)进行预报名。(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中职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市(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1520日)。考生在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填写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二)考生网上预报名成功后,我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并于32226日凭高考报名回执及相关报名资料到我院确认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考生提供以下报名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带原件,到现场审核确认)

1.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

2.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4.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网上打印的《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须经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审核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

6.《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7.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应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8.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

9.《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以上资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考生来我院确认报名资格时一并缴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前未交资料,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十八条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第十九条 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10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资格,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中职考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  2小时。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第二十三条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根据笔试考试分数与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名单。各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地点: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2014419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具体时间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6分、4分、2)

第二十六条 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竞赛获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试的违纪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四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院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4年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中旬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315320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315320

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321325

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

322326

考生在我院确认报名资格、交报名材料、报名费用。

331

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公布审核结果

411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412415

考场安排工作

416418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419

笔试工作

423

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427(暂定)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视报考人数而定)

510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520

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江门市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机电一体化技术、染整技术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

第三十七条 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收费方式: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考生在报名确认当天缴交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八条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高额度为5500//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学年;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高额度1000//学年。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咨询与监督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9090

人:涂老师、陈老师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真号码:0750-3725908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2

传真号码:0750-3725357

电子邮箱:jmptjcsjc@***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通过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201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自主招生 招生信息
手机版:2014年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新文章
相关学校
技校专业
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