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为保证学校2014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4〕7号),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772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河源市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对象 | 招生人数 | 学制 | 收费标准(元/年) | |
学费 | 住宿费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理科招40人 | 3年 | 5500 | 1300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理科招40人 | 3年 | 5500 | 13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文理兼招40人 | 3年 | 5500 | 1300 |
数控技术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理科招40人 | 3年 | 5500 | 1300 |
汽车运用技术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文理兼招80人 | 3年 | 5500 | 1300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 文理兼招50人 | 3年 | 5500 | 13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 50人 | 2年 | 5500 | 1300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 40人 | 2年 | 5500 | 1300 |
应用电子技术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 30人 | 2年 | 5500 | 1300 |
服装设计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 50人 | 2年 | 6000 | 1300 |
服装设计(新疆班) | 仅限东莞纺织服装学校11级内地新疆中职班学考报考 | 1人 | 2年 | 6000 | 1300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4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4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4年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各专业报考技能证书要求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技能证书要求(符合以下证书之一即可) | 证书等级 | 发证机关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数控车床操作工、数控铣床操作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普通车工操作工、普通铣床操作工、模具制造工、工具钳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类)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机械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级以上(含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应用电子技术 | 电子元器件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仪器与测量工程技术人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变电设备安装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维修电工、电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有线通信传输设备调试工、电源调试工、照明设备操作员、影视设备机械员、天线工、有线机线员、音响调音员、舞台音响效果工、电气设备安装工、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电子器件检验工、计算机电子线路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电子)、智能楼宇管理员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protel) 平台绘图员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电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 级以上(含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服装设计 | 服装缝制(缝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服装CAD) 平台绘图员、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服装) 平台绘图员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美术基础技能证 | 级以上(含B级)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象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象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 | 中级以上(含中级)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 |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四条 报考方法:
1、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
2、2014年3月1日-25日,考生凭2014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3、普通高中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专业第1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时,在公布各专业报考名单前,可从符合报考条件的第2志愿报考该专业考生中调剂。
4、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所有材料准备好后考生需到我校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完成报考程序。
5、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中职学校毕业生 |
1 | 网上打印的《2014年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 必需 | 必需 |
2 | 《2014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 必需 | 必需 |
3 | 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 必需 | 必需 |
4 |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 必需 | 必需 |
5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 必需 | - |
6 | 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 | 必需 |
7 | 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 - | 必需 |
8 | 符合报考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 可选 | 可选 |
6、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没有到校现场确认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7、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招生办领取《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8、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1日前向我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4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第十五条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考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其中,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考试时长为150分钟。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15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2)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3)附加分直接加入总成绩;
(4)全部考生都必须参加技能测试;
(5)总分=综合文化笔试(含专业理论)+ 面试(技能测试)+ 附加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时间:
1、考试地点: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4月19日9:00—11:30
3、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 4月19日下午-20日
第二十二条 加分项目: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①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
②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4分,。
③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2分。
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6分。
⑤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⑥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并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认定加分分值,并将加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考生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专业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文理兼招专业计划安排:汽车运用技术文科招40人,理科招40人;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科招15人,理科招25人;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文科招33人,理科招17人。
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确定总分,依据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考两个专业的考生要参加两个对应专业的面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笔试(含专业理论知识)+ 专业技能考核+ 附加分计算总分,依据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4年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及市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招生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二条 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制定招生方案 | 2014年2月27日前 |
悬挂宣传标语 | 2014年3月1日 |
网上报名系统测试 | 2014年3月1日前 |
考生登录我院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完善报名资料 | 2014年3月1—3月25日 |
公布招生章程 | 2014年3月5日 |
印制招生宣传资料 | 2014年3月3日前 |
到各市中学、中职学校宣传 | 2014年3月3—10日 |
考生高考补报名 | 2014年3月15-25日 |
审核考生网上报名资料,引导学生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 2014年3月1-25日 |
考生到我校进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确认工作,上交高考报名回执及相关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 2014年3月1-3月25日前 |
考生凭身份证号码与密码登录我校招生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2014年4月1日 |
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 | 2014年4月12日前 |
打印及发放准考证 | 2014年4月14日前 |
设置考场、通知考生赴考 | 2014年4月16日前 |
挑选命题教师、外出封闭命题及制卷 | 2014年4月14—18日 |
考场准备及布置 | 2014年4月16-18日 |
综合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 | 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11:30 |
技能考试(面试) | 2014年4月19日下午—20日 |
阅卷及评分 | 2014年4月20-22日 |
汇总考生成绩、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 2014年4月23日 |
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并向社会公示 | 2014年4月25日前 |
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 2014年5月10日前 |
新生注册及复查 | 2014年6月23-24日 |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服装设计专业6000元/年,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楼宇智能化安全技术、数控技术专业、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5500元/年。住宿费标准:1300元/年。
第三十四条报考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号》[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收费方式:考生在上交纸质材料时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河职院行政楼B103室)缴交考试费用。凡是没有缴交考试费用的,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三十五条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 李老师 黄老师 叶老师
传真:0762-3800006
QQ群:
电子邮箱:hzyzs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b.w2.***
第三十七条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2-3800035 欧阳老师
传真:0762-3800035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高职院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照省文件规定,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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