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6、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提交材料:
报名时需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交2寸黑白相片4张,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退回),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2份,单位从事本工种工龄的证明材料。
培训费用:3500元,鉴定费:290元,论文评审:450元。
三、学时:
1、理论培训:另定(周一~周四晚上7:00~9:30)
2、技能培训:另定(利用双休日上午8:00、下午2:00)
四、开课时间:三月底
五、上课地点:
1、理论:万寿校区(万寿路41至43号、思明实验二小斜对面)
2、技能:翔安校区(有专车接送)
六、联系电话:2911551(万寿校区)
2914516、7760078(翔安校区)
厦门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原标题:2014年华侨大学厦门工程技术学院高级技师维修电工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