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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02月09日15:27  湖南中医药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原则为兴趣导向、自主实践;创新实践、强调收获;鼓励参与、注重过程。项目管理原则为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科学管理。
   
第二条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适应于由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所完成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资产管理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校领导和各类学科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施方案提出论证意见;参与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督促和帮助学校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类课程;提出其他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要面向全校五年制学生中13年级学生,长学制(5年以上,但不含5)学生中15年级学生。申请人应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主持人为1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

3.学生申报项目应将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和科学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根据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项目研究方案可行,且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个项目。

5.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相关学科指导教师1名,特殊情况多不超过2名,积极鼓励各项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家担任导师。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

6.项目执行时限一般为1-3年。承担项目的学生务必在毕业前、执行期限内,完成研究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结题。因特殊情况需延迟结题的项目,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评审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相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项目签署意见,报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

3.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评,确定入围名单,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校级资助项目及省级、国家级推荐项目。

4.公示评审结果。

5.下达正式立项通知书,项目申请人接到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与教务处签订《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学校将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国家级、省级项目除上级下拨专项经费外,学校根据财务状况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实验材料、书籍、资料文印、论文版面、调研等相关费用。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一般不用于通用设备的购置。

第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经费账户,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指导教师监管。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所用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审核、评建中心登记、教务处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条 项目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开展研究、自主实施项目过程、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实践工作记录等。

第十一条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随时抽查实验工作记录,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实验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学校还将定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结题时除提交《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外,还应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调查问卷、实验记录及数据等)和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等。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第十三条已立项项目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组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结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应向学校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对不能按计划实施的项目,予以撤销,追回经费,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四条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等项目成果应标注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保障与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保障机制                   

1.学校所有的教学基地、实验中心、技能中心、各类实验室等都是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基地,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等。

2.学校相关部门积极为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完善的后勤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鼓励与奖励办法

1.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积极参与并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优秀学生,按《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2.对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表现突出、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学院项目专家组审核、学校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在评优、评奖、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项目完成后,学生发表论文或参加竞赛获奖,按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对学生进行奖励。

3.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工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年终核算课时酬金。同一项目只按高级别计算。

4.定期评选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项目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略):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承诺书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146月修订

 


原标题:2014年湖南中医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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