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文件《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琼教〔2014〕88 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规划纲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立交桥”,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在基础知识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考核,注重考生专业综合素质考核,选拔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对报考专业兴趣浓厚并具备一定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杰
副组长:陆建军
成员:陈芳、王晓平、陈丽、陈娉婷、黄立霞、樊晓珂、王伟、杨丽芳、潘仕斌、刘扬勋等
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陈芳
办公室下设十类工作组,分别是:
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晓平;成员:梁明一
招生宣传组:组长:文维; 成员:文维、陈娉婷、傅清学、刘扬勋、曾德伟、梁明一、庄辉、谢斯杰、石中晨等
资格审查组:组长:陈芳;成员:庄辉、谢斯杰等
面试命题组:组长:陈丽;成员:刘志博、李滕芳、卢珺、张爽、马升、宁新海、朋海松、陈承洲、杨洪泽、阳立兵、潘仕彬、涂婧璐、李汉广等
考务组:组长:韩子君;成员:卓小柳、梁昌洲、石丽怡、庄辉、谢斯杰等
面试评审组:
第一组(治管、交管专业):组长:刘志博;成员:赵金全、安学涛、骆鑫、牛俊锋、李楠、孔红波、温兴训、李冰冰(心理测评)、莫若华(心理测评)
第二组(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组长:张爽(心理测评);成员:曾宪锋、刘娅、胡永秀、唐晓
第三组(儋州村官班):组长:马升;成员:王伟、宁新海、朋海松、彭慧玲、何光丰、戴丽霞、张亚、游恒涛、叶新发
第四组(应用法律系其他专业):组长:陈承洲;成员:余暮、陈春娥、王惠媛、陈美琼(心理测评)
第五组(法务技术系专业):组长:阳立兵;成员:秦浩、康蠡、尹琳、瞿卫平(心理测评)
第六组(信息技术系专业):组长:潘仕彬;成员:范一乐、唐普霞、张世红、刘红霞(心理测评)
体检医务组:组长:曾建忠;成员:高贵红
网络技术组:组长:谢斯杰;成员:庄航
安全保障组:组长:杨志良;成员:保卫科及校卫队相关人员
后勤服务组:组长:黄立霞;成员:后勤服务相关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招生宣传阶段
2013年12月1日~2014年3月4日,招生宣传组分别通过报刊媒体、网络、电话、现场宣传等形式到中职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等单位进行全面宣传发动,收集招生对象信息。
(二)报名组织阶段
1.网上报名
3月5日~3月10日,网络技术组指导考生根据实际信息进行网报。确保所有考生信息在3月5日8:00至3月10日17:30及时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 ea.hainan.gov.cn或http://),进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示的程序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现场确认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采集本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等信息、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用及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考生领取《准考证》
4月8日8:00至9日17:30,考生接受报名点对报考资格的审查,取得初审合格资格后,领取《准考证》。
4.报名工作组织程序
(1)4月1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
(2)4月3日前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
(3)4月3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信息;
(5)对审查合格的考生,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签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考试费210元;
(7)收取考生一寸证件照2张,发放《准考证》。
5.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4月3日8:00至9日17:30,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由学院招生办负责。招生办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结束后,对达到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再做进一步的审查,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协助核查。学院招生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防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
(三)考试组织阶段
3月1日~4月12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四)评卷阶段
4月12日~30日,笔试的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评阅。技能测试采取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评委(含一个心理测试评委)现场亮分的方式,考试成绩通过去掉高分和低分以后相加取平均分的办法计算。学院在4月20日前将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报到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4月30日前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由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五)成绩公布阶段
考生在5月1日后可登录报考学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招生学校提出复查的要求。
(六)录取阶段
学院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30日前各招生学校按照省考试局的要求,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为各招生学校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并将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考生的录取结果由各招生学校在其网站上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如已报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参加普通高考。
四、单独招生考试
(一)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考查办法。
1. 知识部分采取纸笔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职业教育学校《语文》、《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生涯和规划》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 考试采取分科、合卷、合场的方式。三门课程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答题采取涂卡的方式,试题均为选择题。
2.技能测试采取面试考查的办法,主要考查考生所报专业基本技能的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测试形式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定,满分值为150分。
参加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应往届中职生,可以免考技能测试,其成绩按满分计算。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4单独招生技能测试(面试)办法及内容
专业名称 | 技能测试 办法 | 技能测试内容 | 技能测试标准 |
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 | 提问+体能测试 | 提问(60分):公安专业、交通管理专业基本素养等相关问题2个;体能测试(90分):男子项目2项:立定跳远、10×4往返跑;女子项目2项:立定跳远、仰卧起坐 | 治安管理、 交通管理专业 面试标准 |
司法警务 刑事执行 | 提问+体能测试 | 提问(60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专业基本素养等相关问题2个;体能测试(90分):男子项目2项:俯卧撑、10×4往返跑;女子项目2项:仰卧起坐、10×4往返跑 | 司法警务、 刑事执行专业 面试标准 |
法律事务 (村官班) | 抽签回答+提问 | 提问(90分,2个左右问题),与社会问题包括简单涉法问题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等能力; 抽签回答(60分1个问题),主要考查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及逻辑是否严谨,是否具备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潜质。 | 法律事务专业 面试标准 |
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事务(中小企业法务)、 人民调解员 行政执行 | 抽签回答+提问 | 提问(90分,2个左右问题),与社会问题包括简单涉法问题的认识。主要考查学生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等能力; 抽签回答(60分1个问题),主要考查学生思考问题的能力及逻辑是否严谨,是否具备作为从事法律职业的潜质。 | 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事务(中小企业法务)、 人民调解员 行政执行专业 面试标准 |
司法会计 书记官 法律文秘 | 提问+上机考核 | 提问(80分):常规性涉财经知识的问题或会计、书记官、法律文秘基本技能方面的问题2个; 上机操作(70分):计算机应用技术或会计电算化操作试题。 | 中职会计、书记官、法律文秘专业 考核标准 |
安全防范 技术、 计算机通信 信息安全技术 | 提问+上机考核 | 提问:安防专业职业素养与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等相关问题3个(50分); 上机考核:计算机基础知识(30分)+windows系统操作(30分)+文字录入(20分)+上网操作(20分)。 | 中职/中学信息技术考核标准 |
提问+上机考核 | 提问:通信专业职业素养与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等相关问题3个(50分); 上机考核:计算机基础知识(30分)+Windows操作系统应用(30分)+文字录入(20分)+上网操作(20分) | 中职/中学信息技术考核标准 | |
提问+上机考核 | 提问:信息安全专业职业素养与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等相关问题3个(50分); 上机考核:计算机基础知识(30分)+Windows操作系统应用(30分)+文字录入(20分)+上网操作(20分) | 中职/中学信息技术考核标准 |
(二)试题的命制
知识部分的笔试试题由省考试局按照机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命制,技能测试和面试试题由学院根据学科和测试内容按照秘密级的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命制。
五、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办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未从业的往届考生由其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务工人员由从业单位负责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进行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记入《2014年海南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由体检组负责组织进行,时间:4月 13日8:30~5:30;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体检医院:海南省老干部疗养院。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检,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论不予承认。
体检医院应具有二级甲等资格。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的考生进行终检。
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不再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异常,可按规定再做进一步的明确诊断。
体检医院负责对检查结果作出规范、准确、真实的结论。体检项目参照高考的有关要求进行。
七、考生申诉渠道
考生对考试过程和考试成绩如有疑义,可通过我校纪委或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申诉,电话:65850600。
八、其他
(一)招生宣传组要认真策划组织宣传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充分利用校内外报刊媒体、网络、简报、横幅等形式积极宣传我院单独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考务组要根据考试的实际情况,印制考务材料、安排布置考场、安排监考员,做好考前培训,确保考务工作科学、准确、严谨、有序。
(三)后勤服务组负责后勤保障,确保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期间,学院的水电供应正常、考场教室桌椅齐全、食堂饭菜供应充足、校园环境清洁卫生,为考生创造一个舒心愉快的考试环境。
(四)安全保障组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确保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校园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为考生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考试环境。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保管、转运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务和考场纪律的管理,确保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科学、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二)坚持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在我院招生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议事、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维护单独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依法实施、阳光招生
我院2014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要求,开展“阳光招生”,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规定、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
附件: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任务分解及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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