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的原则,经省、市政府同意,我校2009年秋季起,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现就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免续费对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优先考虑享受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南水北调库区移民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 免学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通知,中等专业学校免费标准每生每年为1500元(750元/学期).
三、 免续费对象确定
免学费学生的确定每学年开学时,申请免学费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口本、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额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学校评审以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提出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免学费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园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四、 免学费对象审核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免学费学生名单》统计汇总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同级教育、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免学费学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免学费名单妥善保存备查,并建立免学费学生信息档案。
五、人数以我校班级在校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
五、 免学费督查组
组长:康丙欣
副组长:郝留记李兴来
主任:高清伟 赵自强
成员:马雅飞
禹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