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按照许财教【200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和评审工作、信息上报、发放等相关事务的管理。
为此,特成立禹州职业中专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长:康丙欣
副组长:郝留记、李兴来
成员:高清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高清伟
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下:马雅飞、郑立艳、何培锋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有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定岗实习的学生,国家不再资助。
三、资助对象认定及程序
1、发放《申请表》,学校向新生寄送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下统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一年级学生发放《申请表》。
2、提出申请。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
3、初审和公式。受资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受资助学生资格的认定初审和评审工作,并将初审和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报与审批。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附本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初审结果,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学校将审核意见于
四、资金拨付与发放
1、将经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批的《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据此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3、学校要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办理建设银行储蓄卡或存折,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和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4、学校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国家助学金5个工作日内,应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
5、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要分年度建档备查,长期保存。学校应建立受资助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记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6、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获资助学生名单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五、保证措施,强化监督
1、强化监督管理,学校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资助工作结束后,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对国家资助金资助、发放工作的全面检查。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学校要结合学生家长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
河南省禹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二0一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