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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014年04月14日15:34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规律的高职招生评价机制,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精神,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实施单独招生。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河南省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

报考类别

1

工程测量技术

3

70

普招文、理及对口类考生 

2

建筑工程技术

3

80

普招理科及对口类考生  

3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3

80

普招理科及对口类考生

4

会计电算化

3

70

 普招文理及对口类考生



 


 

注:以上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具体的分专业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四、报名及志愿填报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方式1: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方式2:现场报名+现场确认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详见第一条招生对象有关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先行网上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再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也可以直接来学院进行现场报名、填报专业志愿并现场确认。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预报名,考生均须通过现场确认环节,方可取得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资格。现场确认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详见第四条第㈡款第5项有关规定)。

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

现场报名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省电视台南)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18004月1118:00

现场报名时间:31日至4月11日每天8301630

(二)现场确认

1.考生或其委托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来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时间:31日至4月11日每天8301630

3.现场确认地点: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4.现场确认时须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按每生60元标准收取

5.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考生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信息确认表;

⑵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因时间关系,尚未领到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详见第八条、第九条),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并于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书。

⑶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⑷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6.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可委托其家长代为确认。除按第5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7.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本校考生报名,可在获得考生授权的情况下,由学校委派专人来学院代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除按第5项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介绍信、经办教师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考生委托书。考生委托书在其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

8.如各高中或中职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报名且报考人数较多,可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由学校与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预先联系(电话:0371-65821079、65821080),在时间及人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院可派专人到上述高中或中职学校为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三)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可按顺序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生源考生只能填报与学历证书同一科类的专业,不得跨科类填报。

五.体检要求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六.考试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课素质和职业能力(技能素质)进行测评。

(一)文化课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大综合。

2.考试方式:12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150分。

(二)职业能力(技能素质)

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参加

1.测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技能操作等。

2.测试方式:形式为技能操作或面试。

3.测试分值:150分。

(三)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地点校园内

(四)考试日程安排

 

考核内容

4月13日

08:30-10:30

文、数学大综合

14:00-17:00

职业能力(技能素质)

(五)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食宿自理。

七.录取办法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二部分组成。

(二)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

(三)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为150分,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课成绩×40%+职业能力成绩×60%+烈士子女加分=150×40%+150×60%+10=160(分)

九.专业技能加分

(一)“专业技能加分”仅适用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不适用于普通高中生源考生。

(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从业资格证书,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2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30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从业资格证书,加分分值为40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职业能力成绩基础上进行加分,加至满分150分为止。如:某考生职业能力笔试成绩100分,符合本专业中级工加分条件,其终职业能力成绩为130分;某考生职业能力成绩为150分,符合本专业高级工加分条件,其终职业能力成绩仍为150分。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31日至4月11

考生登录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或到学院现场进行报名、填报志愿,并通过现场确认。

3月1日至4月11

考生登录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或现场确认时打印。

413全天

文化课、职业能力(技能素质)考试。

4月14日至23日

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成绩及预录取新生名单。

428日之前

将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4月29日之后

在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

十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201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185、65821225。

二.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每年6月份全国普通高招工作开始前就必须完成。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4年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单独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数。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36号(省电视台南)

邮 编:450008

招办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9、65821080

电子信箱:  sxzsb@***

网 址:http://zsb.***


原标题:2014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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