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东方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发展职业教育攻坚计划”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洛阳东方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现分洛阳、广州两大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中专部、大专部基本形成了以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为主要特色,计算机、电子、建筑工程等工科类专业重点建设,通讯、艺术专业协调发展的布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安置办,负责制定本校招生实施计划、按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报名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8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按地区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九条 报考“航空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形象仪表尚佳,须在学院面试。除航空乘务专业有身高要求外,其他所有专业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中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二条 学院奖学金.分为五级,东方明珠奖学金10000元/人,东方美德奖学金8000元/人,技能大赛奖学金3000---5000元/人综合素质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党员奖学金1000元/人,对于报读中专所有专业的学生实行零学费入学.
第十三条 国家免学费补助:凡在我校报名新生均可享受为3200元/人。
第十四条 勤工俭学:方式有三种:一,在学校期间可以通过在校勤工俭学方式完成学业,二,可以利用暑假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方式挣回学费完成学业,三,可以申请提前就业方式获得.校外勤工俭学的管理服务工作由招生安置办公室和校团委共同负责。
第十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各职业资格认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河南洛阳东方学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部门:河南洛阳东方学院招生安置办公室;
联系电话:。
洛阳校区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河回族区中州东路东出口,邮编:471000。
广州校区地址: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珠吉路,咨询电话:020-37617513。
学校招生信息发布网站:www:***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洛阳东方学院全日制大中专班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