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专业对口升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技能操作测试和公共文化课考试两部分组成。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对口升学”工作,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体检
(一)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专)应往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
2.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须具有我省中职学籍且中职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已报考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定于4月5至10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4月11至13日,逾期不予受理。
5.报名地点。
(1)我省户籍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所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集体网上预报名;
(2)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3)户籍在我省、就读在外省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考生就读中职学校出具证明信,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教科盖章)原件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4)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学籍所在市(行署)招考办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居民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专业对口升学报名。
6.报考费。考生预报名时须缴纳报考费280元,由组织集体预报名的中职学校或受理预报名的市(行署)招考办代收。其中职业技能操作测试(鉴定)费13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3〕50号)文件执行,报名结束后上交市(行署)教育局。公共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50元,收费标准按照(黑价联字〔2009〕8号)文件执行,由受理报名确认的市(行署)招考办收取。
(二)报名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我省户籍应届考生由中职学校负责学籍、学年初审和思想品德考核,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往届考生或其他考生由市(行署)招考办负责考生户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
2.网上报名。中职学校报名前需向所在市(行署)招考办提出集体报名申请,市(行署)招考办审核批准后,向申请学校发放“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登录网址、账号、密码以及《2014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集体网上预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利用身份证阅读器(型号为CVR-100)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和头像信息,手工录入其他报名信息后,打印《2014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考生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中职学校需证明考生应届毕业生身份、考核考生思想品德,并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各中职学校要加强信息录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要向考生强调报名信息的重要性,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和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备案,不得更改。
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其他考生须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市(行署)招考办报名,填写《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招考办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当场打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考生核对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考生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需对考生思想品德进行鉴定,并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相应位置填写考核结论并签字盖章。
艺术类技能测试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职成处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工作。
3.现场确认。市(行署)招考办负责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办理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组织考生集体预报名的中职学校须将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等相关报名材料交由学校所在地的市(行署)招考办审验,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要在《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同时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并在报名系统中完生报名确认工作。临时身份证不能替代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4.思想品德考核。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完整、准确的结论,并填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思想品德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制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5.考生档案组建。建档工作在7月初进行。市(行署)招考办统一组建、管理考生纸介质档案。录取结束后,已录取的考生,由本人持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到当地市(行署)招考办领取纸介质档案。
考生档案袋内容:(1)考生报名登记表;(2)考生体检表;(3)应届中职毕业生登记表或职业高中学生学籍簿,往届中职生毕业证复印件;(4)考生成绩单;(5)具有照顾录取资格考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2014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照顾录取(免试)审批表》原件(见附件5);(6)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记录。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由各市(行署)招考办负责组织管理,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由市(行署)招考办统筹安排。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考生可到受理预报名的中职学校或市(行署)招考办领取准考证。技能操作测试准考证发放日期为4月21至25日,公共文化课准考证发放日期为5月30日至6月6日。
二、考试
全省考试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及国务院有关部(局)要求执行,特别是在试题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方面,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各市(行署)招考办考前要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强化考生的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
省招考办依据教育部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全省考生按考区(分考区)统一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和考场。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如违反考试纪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报送教育部录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和黑龙江省“诚信龙江”网站,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一项技能操作测试和三科公共文化课,总分为500分。
技能操作测试满分为200分;公共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英、俄),每科满分为100分,共300分。
(二)考试时间
1.技能操作测试
测试时间:2014年4月26至27日。
测试项目:详见2014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技能操作考核专业目录及考核方式汇总(附件3)。
2.公共文化课考试
日期 科目 | 9:00―11:30 | 15:00―17:00 |
语 文 | 数 学 | |
9:00―11:00 |
| |
外 语 |
|
(三)考试实施
技能操作测试按技能操作类型分为笔答考试、上机测试及职业技能现场操作三种考试方式。各考点要合理利用考试场所、设备,科学划分考场,组织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分组进行考试;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识别和违禁物品的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查处考生替考和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
公共文化课考试实施办法按照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考区根据考生集散情况可进行归并,集中设置在市(行署)招考办所在地。若因特殊原因需设在县级的,须报经省招考办批准。
(四)违规上报
各市(行署)招考办须在技能操作测试、公共文化课考试结束当天,利用考试管理系统将违规考生信息上报省招考办。
(五)成绩发布
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发布时间为5月15日,公共文化课成绩发布时间为6月27日。考生可访问“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查询本人成绩。
三、技能操作测试及公共文化课考试评卷
技能操作测试笔答科目评卷由省教育厅职成处选派专家统一组织进行。上机测试及职业技能现场操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选聘三名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高分,其余两名评委平均分值为该考生考试成绩,当场告知。
公共文化课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承担评卷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市(行署)招考办在考生报名时要宣传计算机网上评卷注意事项和答题规范,确保考生按标准作答。同时在考前对监考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便指导考生规范答卷。
四、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二)密码发放
网上填报志愿密码于
(三)填报志愿方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省招考办下发的密码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网站,按照网上系统相关填报说明填报志愿。各级招考办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为偏远地区的考生提供上网条件,确保考生不漏报。丢失密码的考生向当地市(行署)招考办申请补办。
(四)志愿设置
考生志愿表分为本、专科两栏,每栏各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1个专业志愿。考生根据院校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同一专业类别的本、专科院校志愿。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省招考办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对外公布剩余招生计划,成绩在本批次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一)录取时间
(二)录取原则
1.根据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划定本、专科各专业类别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本、专科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招生专业类别,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
(三)有关事项
1.录取结果查询。每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招考办及时将录取结果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可登录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2.网上录取联系。为便于省招考办与各院校在录取期间联系与沟通,请各院校准确填写远程网上录取院校联系表(见附件4),
3. 录取通知书寄发。高校根据省招考办网上录取信息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各院校录取结束后,省招考办将及时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对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和民办高校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给有关高校。
4.入学审查。高等学校应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如发现冒名顶替入学等作弊情况,应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省招考办。
六、照顾政策
对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给予专业对口升学照顾录取。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对口升学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改革的意见》(黑教职成〔2010〕24号)规定,省级大赛具体照顾政策如下: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分别加50分和20分。
2.根据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办法》(黑教职成〔2013〕48号)规定,具体免试照顾政策如下:
(1)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行署)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省级示范、骨干高职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2)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国家级示范、国家级骨干高职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3)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
(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免试升入当年有省内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或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
3.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中一项给予照顾。
4.免试升学推荐程序
(1)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7月15日前,将《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免试升学信息汇总表》(附件7)、《2014年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照顾录取(免试)审批表》(附件5)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2)省教育厅对各单位报送免试升学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将拟确定的免试升学人选上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上网公布免试升学学生名单。同时,将名单送交省招考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5.
七、加强管理
“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共同组织。技能操作测试由省教育厅职成处组织,招考办协助实施,公共文化课考试由省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局要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和招考办主任为副组长、纪检部门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试管理机构。各级招考办要设专人全程参与技能操作测试工作。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避免考生漏报考,同时,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把好报名关。要加强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严防考生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严防各类人员替考,严防在校生报考,严防工作人员参与舞弊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人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确保安全顺利完成任务。
八、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参加专业对口升学和职业技能操作鉴定的考生,凡符合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标准并成绩合格者,由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发放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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