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日程安排,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工作定于3月25日开始,到4月15日截止,过时不予受理。现就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届高中毕业生将申报照顾录取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及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集中报县(市、区)招考办进行审查。 二、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携带相关的证书、证明信(原件)、《诚信承诺书》直接到县(市、区)招考办进行申报审查。 附件:照顾录取对象申报范围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