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院校代码:14467;湖北省招生代码:733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91号;邮政编码:430070;学校网址:http://www.***;咨询电话:027-87824422、027-51860998。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人数和学费
第七条 2014年学校面向全省招收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共计93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史类400人,理工类300人;英语教育专业(师范类)文史类30人,理工类20人;美术教育专业(师范类)50人;音乐教育专业(师范类)50人;舞蹈教育专业(师范类)40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40人。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英语教育专业(师范类)学费: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年。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进行满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
第十一条 对于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若考生报考的同一专业志愿成绩相同,则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成绩已过投档线,如果其专业成绩突出,我校考虑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省政策性照顾项目加分的考生,我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七条 因肢体残疾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四年四月
原标题:2014年湖北省实验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章程(三年制普通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