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八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九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就业前景广阔。建院之初,学院就提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模式:“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学院紧紧围绕河南省和鹤壁市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金属镁、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两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分工如下: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组织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命题及考试;负责组织职业技能考核;文化课考试阅卷;考生总成绩汇总。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后勤财务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理科考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招生对象 | 学费 (元/年) |
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45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2年 | 25 | 中职应届毕业生 | 6500 |
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年 | 2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4 | 汽车电子技术 | 3年 | 4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年 | 25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3年 | 25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7 | 物流管理 | 3年 | 2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8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2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9 | 会计电算化 | 3年 | 2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10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2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11 | 市场营销 | 3年 | 2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12 | 室内设计技术 | 3年 | 20 |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应届毕业生 | 5200 |
合计 | —— | —— | 300 | —— | —— |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办法
我院单独招生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 ),点击进入“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或用手机直接扫描招生简章封面二维码进入报名网站;也可携带身份证、2014年高考考生号和报名序号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如中学统一组织报名,可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带队老师需持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第十四条 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报名时,每个考生限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中职应届毕业生可跨科类填报志愿。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五条 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
第十六条 领取准考证
根据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结合),学院于考试前3天公示参加选拔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网址是:http://www.***。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考务费收据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七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核科目及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200分。
(二)职业技能考核
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200分。
考核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
第八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科学费及其它费用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5-6人/间),报名考务费60元/生。
第十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一)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并为其提勤工助学岗位。
(二)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励志生政策,采取零学费入学,上学期间,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边工作边学习,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成立“精英班”,对优秀学生进行导师制培养,设立创业资金,致力打造一批未来的创新工程师和创业小老板。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咨询QQ: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鹤壁市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